苗族芦笙舞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苗族芦笙舞是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芦笙舞是贵州省贵定县的传统舞蹈,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是贵州省苗岭山区贵定县新铺乡古洒村特有的一种苗族芦笙舞。它起源于宋代。
鼓龙鼓虎袍龙包括男子二人转、四人舞、群舞等。整个舞蹈分为三段,第一段代表龙的出现,第二段代表龙跃和虎跃,第三段代表龙抢宝。这种舞蹈伴奏乐器,笙管粗长,声音低沉浑厚,音乐节奏鲜明,舞蹈动作与音乐结合紧密。
2006年5月20日,经中国人民和国务院批准,苗族芦笙舞(鼓、龙、鼓、虎袍、龙)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III-23。
苗族芦笙舞的历史渊源
据明代大宋熊《中兴史》记载,宋代贵州苗人首领黑满龙率领苗兵跟随英雄岳飞抗金,黑满龙立功,朝廷封其为龙虎将军。因为岳飞被陷害入狱,黑龙愤然弃职,回到家乡。得知岳飞死讯后,黑龙悲痛而死。苗族同胞为纪念他建庙,称之为黑神,并以芦笙舞为祭祀舞蹈。因为黑曼龙曾被封为龙虎将军,所以这种舞蹈被称为“鼓龙鼓虎——长衫龙”。
元代泰定二年(1325),大平切平定部首领狄良向朝廷投降,成立“顺元路平民平定部”时,也以鼓鼓龙袍龙作为庆典舞蹈。
鼓龙鼓虎袍龙过去只在葬礼和祭神仪式中表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功能逐渐丰富,与建房、安神、结婚、丧葬、立碑等活动一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