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传统习俗

一般婚姻习俗

(一)提亲

在民间,孩子到了适婚年龄,父母就要着手做媒,为他们提亲。结婚年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结婚的适当年龄是男性30岁,女性20岁。唐朝以后,法定结婚年龄降低了很多。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圣旨为:男20,女15;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生灵:男15岁,女13岁;宋代嘉定年间圣旨:男16岁,女14岁;明朝洪武时期诏令:男16岁,女14岁;清朝的仪式上规定,男性16岁,女性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太大差别。清朝的时候,在福州,男17,女15可以结婚。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况特殊。惠安最典型。惠安东部的一些村子,孩子在婴儿期就订婚了,十二三岁就结婚成家。如果一个女孩在3岁时没有被“带走”,她的父母会担心女儿找不到男人。这些俗风弊多利少,危害很大。

民国以来,法定结婚年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男性18岁,女性16岁。新婚姻法在建国初期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0,女18。1980中改为男性不早于22周岁,女性不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结婚的年龄也提高了。但城乡略有差别,一般是农村低,城市高。在农村,早婚是习俗,而在城市,晚婚是普遍现象。在城市,男性30岁左右结婚,女性25岁左右结婚的情况比较普遍。在农村,男女往往18岁开始求婚,一到规定年龄就结婚;有的甚至谎报年龄,或者没有结婚证就早早结婚。惠东地区早婚的陋习依然存在。

旧社会男女不施与受,在婚姻中身不由己。“男不问,女不答应”,听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婚姻不可或缺的中介。据史料记载,在厦门,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媒妁之言在先”,(《民国厦门市志》卷二十,《礼俗志》)在政和,“一男一女结婚,先听媒妁之言”,(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这种现象很普遍。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和中国人都贱。”所以有句俗话:“天上无云无雨,地下无媒成亲。”

以前有官媒和私媒,私媒是最常见的。官方媒体由地方政府设立。民营媒体可以分为专业媒体和临时媒体。全职工人靠这个谋生。他们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经常主动上门找当事人充当媒人。非专业人士临时受亲友委托四处奔走说情。几乎所有的媒人都是上了年纪的女性,所以俗称“媒人”。媒人大多能说会道,两头都好。有些原本不般配的婚姻,经过媒人摇着嘴唇谈了谈,其实是成功的。如果有任何一方得罪了媒人,就会从中作梗,几句话也可能拆散一段美好的婚姻。所以,媒人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非常周到大方。每当媒人来了,男女双方都要做点心,甚至买酒请客。泉州有句话:“不成,媒人先行。”惠安人说“吃得好就吃不好”,“新娘过门全,媒人三十六碗点心”。结婚那天,无论哪种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些感谢,一般男方给的多。非职业媒人,双方家庭都是熟人,互相了解,时间少,话少,不太在乎报酬。给媒人的礼物一般是猪蹄、面条、糖果、糕点和小红包,俗称“媒人礼物”。以后生孩子的时候,给媒人送个“抱抱饭”。除了上面提到的颜色,职业媒人还要给媒人钱。数额不固定,多按钱数抽取,从1%到5%不等,泰宁有的地方甚至高达10%;还有可协商的“奖金”。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包办婚姻的产物。1949后强烈主张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的丰富,人际交往的广泛,青年男女有了更多的相识机会,恋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长期存在的传统观念,婚姻的自主权并没有完全实现,旧习俗的遗毒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很多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最后都要征求父母的意见。虽然父母双方都同意支持,大家都高兴,但是只要有一方父母不同意,事情就比较棘手。遇到这个问题的人,经过奋斗和迁就,有的最终会结婚;但是,很多人半途而废,尤其是在农村。有的男方父母,知道儿子的恋情,觉得满意后,会委托人来女方家问路,商量联系,洽谈婚事。随着老式媒人越来越少,媒人、婚介、征婚等新型媒人相继出现,相当活跃。大多数城镇青年男女都是通过这些渠道找到配偶的。当然,这些新的“媒人”只是为男女见面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手段。如介绍人,或出于对作为亲密朋友和亲人的大龄未婚者的关心,或热心地为同事朋友中更合适的伴侣创造机会和条件,或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的友谊而充当使者。

在做媒的过程中,男方一般会邀请媒人去自己喜欢的女方家做客。如果女方父母没有异议,他们将应媒人的要求,出具女儿出生的日期和年份,俗称“开庚帖”,或“盛凯庚”、“盛凯月”、“结婚头”、“起始帖”。“庚帖”竖写在长方形红纸上,字数必须是偶数,避免单数。上面的出生日期和时间可以用出生日期代替,也可以直接用年、月、日、时记录,其年表和计时仅限于农历和十二点。例如:1958(肖狗)六月九时出生的女子,写法为:“坤造戊戌,但未完成”,或“坤造戊戌,但已于六月十五日完成”(男子庚帖文字略有改动。)。直接写年、月、日、时,字数可以是单个。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会省略“瑞”或“鉴”字,使字数翻倍。例如,一个出生于公元1961辛丑年(小牛)12公元15年23: 00的女子,写为“生于坤辛丑年12月15日”。

在福建民间,求婚要考虑以下因素。

男女年龄差距没有严格的标准。一般来说,男性比女性大两三岁,最忌讳大六岁。普遍认为六岁是“阳性”,不应该合并。十多岁也不合适,“老了不要少娶老婆”,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批评。和平年代说,男女双方年龄加起来50岁就不宜结婚,因为“50”是“100”的一半,结婚百年不吉利。

做媒的基本条件不仅是年龄相同,还要家庭财产相同。两个家庭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差太远,尤其是男性的家庭和财产。在福建旧社会,虽然“曾有少年秀才,聪明好读,虽家贫,富者喜择偶”(《闽清县风俗》卷五、《沙县风俗》卷八),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重门第的男女搭配趋势逐渐改变。1949之后,这个变化更加显著。然而,时至今日,婚姻要“合适”的旧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父母仍然会干涉和阻止子女选择不符合“合适”条件的配偶。

“两个姓氏的婚姻对结婚的人有好处”,同姓结婚也是讨论亲戚时的禁忌。在德化旧社会,同姓通婚是被禁止的,甚至少数同姓的人也不允许列入族谱。但总体来说,福建人对同姓婚姻的禁忌并不苛刻。而是宁化县石壁村的人看重同姓通婚。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石壁村96%的人姓张,夫妻同姓。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一些特殊的不同姓氏的婚姻禁忌。在泰宁,陆和谢、张和李被认为不适合结婚。因为“鲁”和“炉”是谐音,“谢”在泰宁方言中是“熄”的意思,如果把“鲁”和“谢”合在一起,就会像火一样熄灭,不能旺起来,所以禁止亲属交往。“张”和“李”意思相近。俗话说“张无李”,意思是设备不全,办事困难。如果有一件事,就是没有李,所以不允许通婚。

(2)婚姻

新娘的喜帖由媒人带回男方家“结婚”,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婚姻包括“问祖”和“配八字”两部分。具体程序因地而异。一般是男家先把女方的牌位放在家里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别人则放在灶神的牌位前,必须存放三天或更长时间才能听祖先的指示。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家里一切顺利,六畜平安,连一个碗、一双筷子都没有损坏,就是不能冲坏的吉兆,在祖先的认可下,婚姻可以继续。否则应立即归还耿帖,婚姻就毁了。这种程序在闽南一些地方俗称“圆整”或“三日元”。在漳平,男方家不仅要把女方的牌位(当地称之为“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还要在“婚头”上放半碗新汲取的井水。三天后,如果家里没有发生什么不吉利或不愉快的事,碗里的水保持干净,就被认为是吉祥的,女孩贞洁无瑕,婚姻有望。反之,婚姻终止。在建阳,生日,一男一女,都写在一张黄纸上,压在香炉下,每个人都用香或蜡烛点燃。如果两根香或蜡烛以同样的速度点燃,说明双方很般配;如果速度差太大或者其中一方中途出局,婚姻就不会和谐美满,婚姻就不会成功。在崇安,祖先香火摆放前七天,香烛点燃,不会停止。如果蜡烛燃尽或者杯盘损坏,出生日期有些不符,婚姻就毁了。

办理完“问祖”手续后,要请算命先生“讨价还价”男女双方的出生日期,看是否一致。八字相合,男女相配,婚姻初具规模。如果两者有冲突,婚姻将不得不被放弃。八字是否一致,主要看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很流行。一般忌讳女人属虎,又因为老虎总是在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夜间出生的虎女尤为忌讳。此外,很多地方还强调“白马怕雏牛”、“猪猡不抵头”、“二虎不同山”、“龙虎相斗”、“女属羊,守屋空”等禁忌。在惠安县,流传着“杀鸡为例”、“蛇分不同穴”、“马分不同室”、“老虎会咬猪”等说法。有的方士还将生肖与五行相联系,排列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然后通过互助互抗的方式来计算。

婚姻是迷信的,但关系到婚姻的成败。所以那些生肖“不好”的女性,或者所谓的年、月、日、时相互碰撞,或者八字凶,往往不得不重新排列年龄,虚报生肖。如果是虎,上半年由虎变牛,下半年出生的虚报为兔;出生的年、月、日、时都要伪造,把不祥的日子改成好日子。目的是为了应付婚姻,也是为了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地区,婚礼时尚有“打破月亮”的禁忌。蛇年,男,分别出生于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雌性猪、兔和羊出生在第一个月,老虎、马和狗出生在三月,蛇、鸡和牛出生在四月,猴子、老鼠和龙年出生在六月。都说男人打碎月亮不要紧,但是打碎月亮的女人会受到很大的伤害。娶了破月女的,一辈子穷,一辈子穷。因此,有关父母一般会隐瞒女方的出生日期。如果他们能欺骗男方,女方自己并不知情,婚后也不会有什么伤害。

在莆田、仙游、福清、长乐一些地方,做媒三天,两家都安然无恙,符合先人的意思。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并对八字。婚姻礼仪多由男性进行。在三明的华安、沙县、阳西、碧湖等地,男方派媒人来谈婚论嫁时,把男方的纸条交给媒人,带到女方家,女方家就会结婚。

现在,所谓的“结婚”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都很陌生。一些青年男女谈恋爱后,父母会暗中撮合他们的性格,这基本上是一种心理安慰的形式,一般不会制约婚姻的成败。在少数村庄,旧式的“结婚”习俗仍然存在。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婚姻不幸”和恋人分手导致的悲剧。

(3)亲属关系

八字合拍,然后你们还要相亲。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相亲就是男女双方通过见面的方式互相拜访,考察对方的性格和家庭情况,俗称“见新人”、“见别人”。

这种习俗在古代福建民间并不多见,男女之间的相互了解主要靠媒妁之言。如果男方想进一步了解女方,往往会使用“窥视”的方法。偷窥多由父母长辈实施,或者女性外出时,悄悄跟随偷窥;或者隐瞒真实身份,购买猪、牛等。,并且去女方家里暗中观察,含沙射影。大多数人都害怕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被抓到偷看,女方认为不光彩,婚姻可能会闹僵甚至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蔓延,但婚姻双方基本没有自主决定权,大多由父母长辈代替。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种是男方的父母、姑姑、姑母等。改天再来拜访女方家。女方父母一般会让女儿露脸,比如倒茶,点烟。男方家就顺势看女方的长相,身材,体态,举止。在泉州、连城等地,也有看女人手掌的习俗。相亲对象看手相,没有算命先生那么优雅神秘。通常,一个女人的幸福与否,只看她手掌的硬度和皮肤的厚度。手掌柔软,皮肤细腻的是好长相,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是没有好运气的坏长相。福建民间也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也称“横掌”,即手掌上有一条从左至右穿过中心的粗而深的线,如从其穿过手掌),认为这种女子“硬”,注定要杀夫(男子断掌被视为高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方自己被媒人或者长辈带到女方家相亲。在观察女人的同时,他也接受她的审视。但是那对男女并没有坐在一起聊很久。那个女人只是露了一点点,然后躲在里屋。在漳平,相亲俗称“见新娘”。一般男方站在大坪(天井),女儿打扮后从左巷子(偏厅)走到右巷子,只有很短的时间。与此同时,女方父母和其他亲属都在看着男方。在建宁,男方上门相亲,女方先偷看。如果没有异议,她出去倒茶。男人趁机瞥了它一眼。如果他同意,他就拿走茶。

无论什么形式的相亲,如果男方满意,他都会表现出来。一般给女方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甚至家里其他成员也要搭一程。在刘清和其他地方,男方家会留下来吃晚饭再离开。在莆仙地区,如果相亲对象吃了对方做的零食——鸡蛋和面条,说明他喜欢。在简阳,男青年走之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水给男青年喝。小伙子们喝完这碗糖水,就心满意足了。如果喝了半碗,说明还需要找媒人协商,留有余地;如果只是象征性地碰一下嘴唇,那是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这门婚事。

在龙海,相亲对象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男方来到女方家,女方让女儿出厅捧茶,还邀请了亲戚来见男方。男方需要把准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照亲朋好友的大小一一呈上。相亲往往要几千元红包。相亲结束后,如果男女一方不满意,可以暂缓求婚。不管是不是谈婚论嫁,男方相亲的红包还是要给的。

男方相亲结束后,女方也会去男方家走走。但是女方自己去不了,长辈出面。主要是看男方的家庭情况,比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子,陈设等。,还要看男方的长相,男方家要设宴招待客人,送礼。在莆田,女方只有对这门亲事感兴趣,才会留下来吃饭。

如今,在都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老式相亲已经很少见了。自由恋人是不需要相亲的,虽然一般会把恋人带回家让父母家人考虑,但最后的想法基本都是自己的。由介绍人安排的等。,第一次见面就有一定的相亲的意思。第一次见面就有好感,就有了好的开始,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了。

在农村,相亲的习俗依然流行,只是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亲不全是去对方家里,有的是在另一个地方通过媒人或介绍人认识的;去相亲的时候,不仅仅是父母,亲戚,媒人等。都是陪着去的,但也有的人只邀请密友作伴甚至一个人去;在相亲的过程中,当事人自己接触的时间长了,会相对细致地观察对方,通过交谈,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和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成本也提高了。但在少数地区,约会时,你来我往,新旧混杂,礼仪更复杂,成本更高。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是2银元。现在,男青年去女方家“见新人”,如果同意,还要给女方红包,大概65438元+020元。这只是“低估”。另外,还有一个“大看点”,主要靠父母。为了“看起来大”,红包的分量自然就大了,名字也多了。除了给女方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还要考虑女方的家人、老少、至亲。给女方父母的红包是42元,叔叔阿姨之类的,各12元,兄弟姐妹各12元,子女各2.2元。这时候女方会招待男方吃零食(鸡蛋、酒、面)。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连女人零食的开销都要男方出120元。男方看上女方后,接下来是“见别人”和“见女婿”,也就是女方父母去男方家看。这个人必须先在门口等着。女方家到了,迎接他们的会是鞭炮,还得从女方妈妈手里接过伞。然后女方给未来女婿回送红包,俗称“收伞礼”。“看别人”的时候,男方必须设宴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