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可以作为名字吗?

不可以。

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