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改名去派出所?

法律分析:1。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持相关证明进行更名。

2.但是,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其他在押人员的姓名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选择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

(二)因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袭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的,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年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