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伯、侯”,这些称谓分别是
周武王灭商后,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区以外的广大土地被分封。奖励的对象不仅仅是神农、黄帝、尧、舜、禹的后代,更重要的是封地给了的同姓功臣。据《左公二十八年》记载,当时兄弟国有五人,姬姓国有四十人。周公称王后,进一步把文王的儿子、和他自己的子孙分到了全国各地。对于分封的诸侯,周天子称同姓为“叔”“叔”,异姓为“叔”“叔”。宗法血缘把诸侯和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得这些“封建亲族对周产生了感情”。这种分封制虽然在商朝开了先例,但当时分封的封建诸侯与商朝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当时是叛逆的。西周把分封制和宗法制度结合起来,既巩固了中央政权,又加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
西周时诸侯的封号因封地大小分为公、侯、伯、子、公等五等。《礼记·知望》曰:“君控爵位,公、侯、伯、子皆五品。”《孟子·万章》记载,孟子在龚蓓的房间里回答板决问题时说:
天子一人,男一人,侯一人,伯一人,男一人,女一人,凡五等也...方李倩,天子之地,方百里,博齐力,人子,五里,皆四等;不到五里,不到天子,附诸侯。
按孟子的说法,周初应该有无数个100里、70里、50里、50里以下的方块封锁。如果有那么多封地,必然是开疆扩土以后,必须事先进行土地调查,这样的封建主义才能实行。这当然是一种错觉。金文没有严格的男、女、男、男、男的等级关系。事实上,因为武士占领的土地,它在上周初被授予。如夏后聚齐(今河南省淇县),后被封为齐,殷后聚宋(今河南省商丘南),后被封为宋。再比如《诗经》,讲的是王玄赏赐沈伯的故事。其云:“沈伯与王逸的故事,在城南。”下面云:“大王命我申请博,形式为南邦,因我谢人,以此为己任。”也就是说,因为沈伯一直是“南国”,所以他被命令为“南国”,因为他一直是“感恩城池”,所以他被命令为“感恩他人”。这些都说明所谓的奖励是因为既成事实才被认可的。当时诸侯所占土地大小不一,但绝不是孟子所说的平方之差。这种封地等差论是战国时期儒家的猜想,不符合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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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完善的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只存在于西周:天子为天下共主,男女诸侯依次为大小不等的领主,并被授予相应大小的土地。按照理想的情况,诸侯们生活在一个四方之地的中央,享用那里的物产,同时朝贡和侍奉纣王。
古代对土地的测量非常不准确,山川湖泊的分布打破了理想四方土地的可操作性。所以其实当时封地的大小和贫富差别很大,只是大致分了等级。这也为后来诸侯之间的战争埋下了伏笔。
西周国号由长子继承。所以标题不会因为通行而丢失。一个家族只有一个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爵位,其余的还是贵族,只是没有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