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

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资料扩展:个体户上不起首都银行。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姓名,也可以不使用。但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一个名称的,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指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但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的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经营者的姓名可以作为个体户的店铺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其后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所在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一个行业应该反映其主要业务活动或业务特征。

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工厂”、“商店”、“博物馆”、“部门”、“银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允许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中国”之类的词不能用于个体户名称。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以下九类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军队编号;

(六)“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国际”等字样;

(7)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参考资料:

SAIC《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