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婴儿,嫌疑人竟然是孩子的爷爷。他为什么这么做?

恐怕除了他自己没人知道。也许他的家人会知道一点。根据官方报告,是爷爷活埋了婴儿。之所以做出这个决定,是因为孩子一出生就有各种疾病,所以全家人决定放弃治疗。官员表示,救援人员无法满足收养条件,“因为她有自己的孩子”。《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包括“收养人无子女”。此外,现行收养法对被收养人也有明确规定,要求“被收养人是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即使“被埋”的婴儿可以认定为弃婴,但现在父母找到了,也就意味着被收养人不符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包括遗弃未成年人。如果法院决定剥夺他父母的监护权,他可以选择另一个监护人。

关于亲生父母在“弃婴事件”中的作用,目前尚无明确结论。外界只是猜测他们知道“活埋”婴儿的事,但具体性质只能交给司法机关。无论是回到父母身边,还是选择新的监护人,外界的期待都是一切为了孩子。被抛弃已经够难过的了。如果一个孩子有幸被好心人救助,应该让他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不要让好人失望。

总结;婴儿也是生命。孩子不是家庭可以随意处置的“东西”这一现代文明常识需要普及。尤其是过去一些农村确实有随时弃婴的“传统”,需要更持续的普法。对于此案,舆论担心蒙混过关是否会“适得其反”。现在拘留我爷爷,初步体现了司法存在的意义。涉及到人的生命,哪怕是一个身患疾病的新生儿,司法部门都应该表现出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