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把孩子姓改了,前夫起诉被判驳回,有什么救济的办法吗?
在本次案件中,前夫梁某某败诉其实是必然事件,因为徐女士让自己的儿子跟着自己姓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前夫梁某某如果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只能是跟徐女士商量,如果徐女士不同意的话,那么他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变现状。
首先,由于我国古代是父系社会,所以女性在古代的时候,仅仅是男子的附属品而已,古代的女子都是嫁到男子家里面去,甚至要使用丈夫的姓氏,所生的孩子也必须跟着父亲姓。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提倡是男女平等,孩子不仅仅是父亲的孩子,也是母亲的孩子,所以孩子不管是跟母亲姓,还是跟父亲姓,都是被法律允许且保护的。
其次,现在很多女性都想让孩子跟着自己姓,但是只有少部分的男性会同意,更多的夫妻都是让孩子同时使用父亲和母亲的姓氏,所以近几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四个字名字的新生儿,而在湖南省的这次案件当中,徐女士跟前夫梁某某已经离婚了,儿子当时是被判给了徐女士,所以徐女士将孩子的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是绝对合理合法的,前夫梁某某不应该干涉,他也无权干涉。
另外,在这起官司当中,前夫梁某某的起诉已经彻底败诉了,也就是意味着,法律并不支持梁某某提出的,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来的诉求,那么梁某某想通过法律途径,达到给孩子改姓的目的,是绝对不可能的。
不过孩子毕竟是徐女士和前夫梁某某***同的孩子,那么在孩子的姓氏上,前夫梁某某其实也可以给一些建议,但是是否采用建议在于徐女士,若是徐女士坚决要让孩子跟着自己姓的话,那么前夫梁某某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