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可以作为日常出入口吗?

消防通道不能作为住户的入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建筑物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综上所述,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救援时需要通过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只能作为火灾时的安全出口,不能作为居民的日常出入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埋压、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