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给女方买的房子能拿回来吗?

你好,离婚后前夫给女方买的房子,如果当时买房时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就是说是前夫给她的。不符合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相关条件的,他无权取回。

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停止作为赠与。法律规定的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一种自由行为。即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己的某种原因撤销赠与。

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权利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且权利已经转移的,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且权利未转移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稳定性。如果前夫已经把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他是拿不回来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说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经非常谨慎。因此,经公证认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接受者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权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和兄弟姐妹。如果侵害了其他亲友,则不包括在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第二,捐赠人已经将捐赠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三是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交付受赠人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