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名字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他/她的名字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更改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父母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改姓问题的批复》([81]法民字第11号)精神,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氏,未经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所以离婚后孩子改姓,不需要对方同意。就算改了,对方也有权起诉要求改,然后他也要改。

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女方有权改变孩子的姓氏。这个时候孩子的父亲是阻止不了的,因为女方有这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