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节协会名称:阳光公益联盟

第二节协会性质:具有完全公益性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

第三节协会宗旨:以完全公益为目的,主要通过支教、救灾、公益宣传、公益创业等方式,在协会服务范围内开展志愿活动。第四节:协会服务范围:1。关心教学活动。

2.救灾活动

3.扶贫活动

4.公共创业活动

5.开展关爱活动。

6.开展社会志愿服务

7.开展公益宣传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理范围

1.第六节协会的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会员大会常设理事会)

3.人事部

负责协会内部人事管理,包括吸收会员,组织会员代表选举,办理退会手续。

4.宣传部

负责推广协会,扩大其影响力;公布关于协会运作的信息;寻找活动赞助;联系媒体等

5.组织部

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部活动和会议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6.财会部

负责协会资金、捐赠活动等的管理。

7.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保管协会会员的资料;活动和会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

8.纪检部门

负责监督协会各部门的运作,处罚违反章程的行为。

9.外联部

负责与其他官方公益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沟通。第七节:本协会成员由大学生、部分高中生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第八条会员要求:

1.遵守公司章程。

2.有意愿加入这个协会。

3.积极向上,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免费为他人服务。

第九条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会员申请。

2.经人事部批准。

3.人事部发了一张会员卡。

第10条成员权利:

1.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对协会管理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享有提议协会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职权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出会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公司章程。

3.执行协会的决议

4.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协会活动和会议。

6.监督协会的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关于退出会议

1.会员因故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并经理事会批准退出协会。会员卡由本人保管。

2.会员严重违反章程的,给予警告、撤职、开除等处分。经过董事会投票。

3.会员退会后不得多次加入协会。对协会有突出贡献或在会员期间表现良好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再次加入协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14条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的选举和罢免

3.选举和罢免总统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审议成员提案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7.决定协会与其他公益组织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合作。

第十五条召开时间:

1.大会于每年7月底至8月初举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的,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全体会员代表。

2.大会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召集和表决条件:

1.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2.第五章第2、3、4、5和6条第14款只有在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时才生效。

3.第五章第1条第七条第十四款,须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大会的所有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的产生:

1.当会员总数不超过100时,所有会员均可兼任会员代表。

2.当会员总数超过65,438+000人时,其中65,438+000人应当选为会员代表。此时,董事不得兼任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的选举按其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代表名额按各地区会员人数比例分配。

4.会员在竞选前应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第18条理事会的组成:

1.本协会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2.董事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3.理事会主席应为协会主席。

4.第一任会长、副会长由协会发起人担任,各部部长、干事由发起人聘任。

第十九条董事的选举和罢免

1.会员可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交书面选举申请。

2.董事会成员通过协商决定候选人。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董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候选人。

3.会员代表选举新董事。

4.董事的罢免和临时增补须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

5.董事的选举、罢免和增补结果应在15日内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20条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各自的分工组织协会的工作,参与协会的管理。

2.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协会的发展方向。

3.了解并监督协会的运作。

4.遵守公司章程

5.享有章程允许的其他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重大经营活动的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2.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3 .定期听取和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4.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之前的工作,包括确定新理事候选人。

5.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第22条理事会会议

1.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必须召开董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由提案人召集。

2.理事会应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总结工作并商定相关活动。其他临时会议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网上)灵活召开。

3.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

4.理事会的决议应当在15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

1.协会主席(副主席)由协会会长(副主席)担任。

2.主席(协会会长)必须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无犯罪经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公司章程

3.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协会资金来源和去向:

1.会费的支付

2.企业赞助

3 .协会运作的必要费用

4.协会活动的必要费用

5.向国外捐赠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

1.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基金收入需要向董事会通报,支出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所有的收支信息都必须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备份,所有的收支信息都必须由宣传部门向社会公布。

2.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产。

3.各会员大会的财务部门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4.协会的财产不得被个人或团体侵占、私分或挪用。

5.协会终止后,所有财产将捐赠给其他社会基金和公益组织,只能用于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一切活动。第二十六条协会成立初期,理事会可以协商修改协会的名称和性质。协会正式运行后,其名称和性质的修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协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协会正式运作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