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处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举办者、经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非市区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的,应当提交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申请人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主持经营者应当登记为经营者,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者签名栏签字确认。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与业务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案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台湾省农民和台湾省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
2.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3、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
免费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名称和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相符。
2.地址栏:根据营业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证类型栏:
(1)餐馆(又称酒楼、餐厅、酒店、餐厅等。)指主要经营食品(包括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的单位。),包括火锅店和烧烤店。
1.超大型餐厅:指营业面积超过3000m2(不含3000m2)或用餐座位超过1000(不含1000)的餐厅。
2.大型餐厅:指营业面积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用餐座位250-1000(不含250,含1000)的餐厅。
3.中型餐厅:指营业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厅。
4.小餐厅:指营业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就餐座位数在75个以下(含75个)的餐厅。
用餐座位面积和数量属于两类的,餐厅类别以较大者为准。
(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就地分餐,快速提供用餐服务的单位。
(3)小吃店:指以经营小吃、点心为主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主要供应酒类、咖啡、茶或饮料的单位。
(五)食堂:指在机关、学校、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场所)设置的单位。,用于为内部员工和学生提供膳食。
许可证编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号+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号。如果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小于相应的位数,则应在数字前加零。
动词 (verb的缩写)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只经营火锅或烧烤的,应标明“纯火锅”或“简易烧烤”。
(2)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的,请加“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3)上述业务类别中的单位(1)-(4):
1.凉菜加“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自制的装饰蛋糕应标明“装饰蛋糕”,不供应的应标明“不含装饰蛋糕”;
3.供应生海鲜应当标明“含生海鲜”,供应生海鲜应当标明“不含生海鲜”。
履行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岗前登记表,告知评审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联系实施现场指导和审查的具体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6)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应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本人不来办理的,书记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是经现场指导审核,结论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环保审批由当地环保局审核,消防审批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或在消防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