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验证要求
法律分析: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公司设立登记的工商审查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工商局核实名称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综合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业或者业务特征。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使用市辖区名称时,应当冠以其所属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应当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一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不得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如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来表示。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独立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使用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较和筛选,选择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企业名称近似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