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

在创办公司时为公司起名,首先必须弄清公司名字的构成,这是起好公司名字的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这两款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成形式。 (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的统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这个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行政区划的名称,又称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国家为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划分的行政区域的名称,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县”。行政区划的地名是指行政区划名称去掉“省”、“市”、“县”字后的内容,如“湖南”、“长沙”、“湘潭”。就公司名称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与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在一般情况下作用是一样的。例如“北京市景山软件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在文章或口语中常被省略“市”字使用,成为“北京景山软件有限公司”这种省略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但是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情况就不一样。 例如“东方市网景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如果省去“市”字,成为“东方网景信息有限公司”,就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以“东方网景”为字号的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名称必须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 (2)什么是字号? 字号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公司的名字。字号能够使人们把此公司与彼公司区别开来。 对于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不得相同或近似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因为,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都可以冠以同一个行政区划。企业在同一个领域内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都可以使用同一行业用语表述。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都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只有字号有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它的相同的概率最低。所以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体现在字号上。 企业名称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字号,如全聚德烤鸭店,在社会公众中最深的是“全聚德”三个字。只要提起全聚德,自然会使人想起全聚德烤鸭店和北京烤鸭。 字号作为一种标识,本身不需要有任何意义,它只不过是一种文字的组合,任何一个汉字都可以与另一个汉字组合成字号。但由于汉字具有表意性,不同的汉字组合可以表达出不同的含意。如表示美好愿望的,常使用“福瑞”、“新兴”等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