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命名有什么要求?

法律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等要素,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括行政区划。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综合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业或者业务特征。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使用市辖区名称时,应当冠以其所属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应当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一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不得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