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别的企业同名,但不在一个城市可以不

企业与别的企业同名,但不在一个城市是可以的。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因此如果不在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并且是同行业,可以相同的名字。

实际上,我国的汉字虽然很多,但是由于受风俗习惯、人文、个人喜好和美好愿望,很多企业都喜欢选择吉祥、喜庆还是美好的名字,这样就导致扎堆取名,加上很多不能作为名字的规定,所以如果跨地区实行不同名字,很难满足企业的取名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扩展资料:

从市场信息看,有多少旺起来和衰下去的企业,都不经意的落在了名称这条抛物线上。尝到好名称甜头的企业们,旺了起来。还没尝到甜头的企业们已经纷纷行动,还有的企业们正蠢蠢欲动。

从企业的名称上,也可以看出其事业发展的轨迹。每一次更名,就标志着企业民展到了一个新境界。当然,如果在刚开张是就把名字起好,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有利于未来事业的发展。

商标在市场和市民中的份量越来越重了,现在,国内正规商家,已经基本上禁绝无商标产品进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买商品越来越讲牌子、认牌子了。

宁愿多花钱,也要穿起名牌,已经成为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的消费习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产品、商标日益增多,过去那种通过灵感偶发式的商业取名已经越来越困难了——随至而来的专业取名公司便随着市场的需要营运而生了。

参考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