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棣县小波头镇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1.户口迁入落户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迁入)、房产登记证(购房)、劳动合同(人才引进)等证件;

2.对于新生儿的户籍: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3.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咨询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流动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城市应当在三日内,农村应当在十日内交验户口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