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能报销新生儿出生的费用吗?

不允许报销。参加医保三个月后才能报销,但不到三个月,所以新生儿出生的费用不能报销。为了让更多的新生儿得到及时治疗。按照人社局的规定,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先治疗,然后可以办理医保,之前住院产生的费用也可以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的必须是新生儿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果新生儿不是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报销。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凭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母亲或父亲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父母未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按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新生儿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时。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同一年内都可以。家长需提供现金结算凭证(医院医保办出具)、住院发票原件(改为孩子名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户口本等。新生儿医保流程如下。新生儿出生后。家长可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然后一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等一个星期左右。父母可以去街道办拿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