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哪些违反经济法的案例?更详细的例子,最好有法律分析。
包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4日,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014年9月28日,彭某力申请注册第12484211号“鲍师傅”字商标,核准使用在糕点、糕点、面包、饼干等30类商品上。2017年3月20日,彭某利依法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包公司,包公司成为该商标的权利人。
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公司是“宝师傅”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就注册商标而言。17899179就商标核定使用范围而言,虽然第30类中包括面包,但注册商标是图形商标,不包括任何汉字。因此,元多饮品店不能主张其有权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宝师傅”字样。
就17899060的注册商标而言,该商标为图形商标,其核定的商品范围包括矿泉水、果汁等32种饮料,不包括面包、糕点。元多饮品店不能主张其有权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宝师傅”字样。
就注册商标而言。17899096而言,该商标的核准使用范围包括第43类餐馆和餐馆服务。但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经营的涉案店铺提供面包、糕点等商品的销售,面包、糕点均为提前制作并陈列于柜中,与及时制作加工并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的食品、设施、消费场所的餐饮服务有本质区别。
因此,涉案标识的使用范围与尚易第一公司批准的服务项目不一致。17899096.综上所述,元多饮品店并未使用公司授权的注册商标,其在其销售的面包、糕点上使用涉案标识属于包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权保护范围。
据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元多饮品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近日,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消费者杨在某农机销售处购买了一台拖拉机,使用过程中一直出现高温现象。他几次想找商家处理,都没有成功。不得已,杨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处理结果:
准格尔旗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杨某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商家进行核实,确认杨先生投诉内容真实无误,确实是商家商品存在问题。经过几次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商家为杨解决了拖拉机的高温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商家更换了发动机。如果高温问题还没有解决,商家同意更换新拖拉机。
案例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天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修理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48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本案中,由于商家的商品存在问题,杨灿要求商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更换和修理的义务。
3.中介敲诈案
2065438+2008年4月1日,北京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北京“我爱我家”在西城区四合上园小区租房。据介绍,房子是我爱我家从原房东处打包后租给刘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订1年的合同,“我爱我家”收取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中介费。
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却被告知房租已经涨到12500元/月。
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房租的上涨。当刘先生打算交钱时,却发现费用中多了12500元!才问了一句“如果续租,需要重新交中介费。”按照刘先生的计算,这相当于每月多交1000元的房租。
“我爱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刘先生的义务。”
北京周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旭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治理,但仍有一些中介机构并没有提供中介服务,而是在合同中私自标注“中介服务”,强迫消费者支付中介费。如果拒绝,会采取断水断电或强行换锁等威胁手段。严重的是一种以中介服务为名,侵害受害人财产所有权的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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