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是稀有姓氏,可以给孩子改名字不用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解释草案》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姓名权是私权,你可以不受约束地选择任何名字。

孩子可以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吗?

草案规定,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如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其他姓氏。包括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还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选择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