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国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1949年6月至15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秦征厅举行。毛泽东在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演讲结束时,毛泽东高喊三个口号,其中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国号是怎么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正式名称的呢?这里有一个故事,凝聚了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们的郑重讨论和深思熟虑。当时将新中国的国体定义为工人阶段(经过* *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新中国的政治制度确定为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这些关于建国的基本问题,已经在新CPPCC的筹备会议上向各界代表作了宣传和说明,基本上是同意的。只是对于即将到来的新中国,还没有正式的名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通常习惯于称自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此,在新筹备委员会同意并起草的组织条例中,有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计划,并任命以董为首的第四小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新CPPCC筹备会议起草各种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原国名提出了不同看法。雷洁琼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名称太长,可以用缩写表示,不用全称。黄炎培先生和张志让先生的意见汇编成书面报告,提出:“看来我国国名可以由原来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或民主共和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就改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最初提议的国名提出质疑,并表达了第三种意见。张奚若说:“有些老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太长了。他们说民主这个词应该删除。我觉得还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好。”第四组将国名意见归纳为三个名称,留给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考虑。经17年8月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改通过,作为组织法初稿。在这份初稿中,“民主”一词已从新国名中删除。9月22日,董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过程和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做了几处说明。第一点是关于国名。董说:过去,许多人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写文章或发表讲话。黄炎培先生和张志让先生写了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四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讨论中,张奚若先生认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更好。我们现在采用最后一个名字。因为《理想国》解释了我们的国体,所以今天新民主主义中国的“人民”一词,是指工业、农业、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和爱国民主人士。它有明确的解释,表达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没有必要再重复“民主”这个词了。CPPCC全体会议接受了这一意见。在提交给大会的几份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