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我国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简称“中国”?
新中国的命名贯穿于新中国创建的全过程。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思想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个名称中虽然没有“民主”二字,但都包含了新中国人民民主的民族精髓。●新CPPCC筹备会议前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新中国的命名上暂时占了上风,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不渝的追求。从“中华苏维埃* *与国家”的建立,到“人民* *与国家”、“民主* *与国家”的口号,都是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和任务。但是,我们党对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和阶级基础的认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即“人民民主* * *和国家”,“这个* * *和国家的完全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有可能”。这也决定了新中国名称的基本走向。毛泽东在1947元旦贺词中指出,“一个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必须在今后几年内打下坚实的基础”。1949 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议开幕。关于国名问题,毛泽东在当天的会议上发言说:“过去,中华民国名不副实。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他在演讲结束时喊出的第一句口号是“中国人民民主和国家万岁!”第二天,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的组织章程,把“提出建立中国人民民主和中国政府的计划”列为筹备委员会的中心任务。当晚,筹委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后,常委会决定成立六个工作组。其中,第二组起草新CPPCC会议的组织条例,组长谭平山;第三组起草了同样的计划,由周恩来领导;第四组起草“中国人民民主计划”,董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在起草相关文件初稿时,各工作组都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但是,在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只使用了“人民* * *和国家”的概念。这说明虽然当时新中国的命名暂时盛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但国名问题仍未解决,处于不确定状态。此后,关于国名的争论主要围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名称展开。●在新CPPCC的筹备会议上,张奚若提出:“号召中国人民* * *和国家。如果有‘人民’,就可以省去‘民主’二字。”国名问题是新CPPCC筹备会议期间讨论和协商的中心议题。其中,第四组在讨论“政府组织法基本问题”的过程中,主要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是“简称中华民国”论。这个说法是鉴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比较长而提出的。相信这个名字可以保持不变,必要时可以用缩写。后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有了“中国人民民主,简称中华民国”的内容。二是“人民民主共和国”论。持这种观点的,以黄炎培、张志让为代表。“两位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认为:“看来我们国家的名称可以由原来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人民民主共和国,或简称民主共和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就改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删节了“和谐”,保留了“人民”和“民主”。它的词源基础是,中文的“* * *和国家”是由英文单词“Republic”翻译过来的,但“Republic”和“Democracy”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可以翻译成“democratic country”,但前者指的是民主国家,后者指的是民主政治制度。所以不需要“民主”和“* * *和”。三是“中国人* * *就是国家”的理论。虽然这个意见和“简称”都认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太长,但解决的办法不是用简称,而是“去掉民主二字”,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筹委会常委会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讨论中,张奚若说:“我觉得叫中国人民* * *和国家好。如果有‘人民’,就可以没有‘民主’二字。没有民主怎么会有人民?”“没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就很好理解了:是* * *而不是专制,是民主而不是君主制,是人民而不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所以他认为用“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比用“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好。根据上述讨论,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在征求部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政府组织法初稿。17年8月,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改通过组织法草案,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董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过程和基本内容的报告》中对新中国名称的说明,采用这一名称是因为* *和中国说明了我国。在今天的新民主主义中国,“人民”一词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爱国民主人士四个阶级。●新CPPCC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将新中国的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8月18日,毛泽东在给阿哈玛蒂河的电报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邀请新疆代表参加新CPPCC。9月2日,新华社发表社论,阐述党的性质,指出:“中国生产者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人民的领袖。”这里用的国名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周恩来于9月7日向CPPCC代表发表了《关于CPPCC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解释了国名:“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删去了中国人民的“民主”一词,因为觉得“民主”与“* * *和”相似。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名称是‘中华民国’,意思是* * *和,但不完全。可以解读为一语双关,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区分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并不成功,当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之后从不完全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全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名符合国家的本质,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成分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他们只有彻底悔过自新,才能获得人民的资格。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的自治权应该得到承认。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是非常恰当的。”他还特别指出:“我国的国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联邦。”由此,新中国统一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得以确立。9月17日,新CPPCC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正式决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伴随着新中国成立的步伐,一个伟大而光荣的名字——“中国人民* * *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