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户口改名有哪些程序?
法律解析: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生儿在户籍上登记了。如需更名,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监护人相关信息,向婴儿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部门申请。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果父母离婚,只需要监护人同意就可以改变。新生儿改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的离婚证(父母离婚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公证处出具父母同意子女改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出具父(母)死亡证明);
6.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更名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出具);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被赡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遗弃弃婴的,收养人或者养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其父母或者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年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