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营业税怎么算?

旅游营业税会计2010-05-317: 53: 50 |

旅游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按照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

旅游业务的营业额是旅游总费用减去允许扣除的数额。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总差旅费-扣除项目金额。

(一)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用总额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者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其他旅游企业在境外接团的,余额为全部团费减去支付给旅游团企业的团费。

一切旅游费用是指旅游企业为提供旅游服务而向旅游者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收费包括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基金、代收费用、代收基金、预付资金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任何价外费用,无论按照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纳入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收取旅游费用时,必须向旅游者开具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旅游专用发票。

(三)旅游企业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旅游企业不得向旅游者开具红字发票。

允许扣除的数额,是指在收取的旅游费用中,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旅游费用。

(-)住宿费和餐费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和餐费。

(二)门票,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为游览观光、文化娱乐场所,向其他单位实际支付的费用。

(3)运杂费指各种机票费、机场建设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

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支付的机票费用,应当以机票折扣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允许扣除项目。实际支付的机票金额与机票票面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备查。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包机合同时,应当扣除该单位实际支付的包机费金额。

(四)包价旅游费是指根据旅游合同或协议支付给包价旅游企业的费用。

(5)旅游企业利用自有交通工具和住宿服务设施为旅客提供饮食、住宿和交通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在项目金额中扣除。

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应承担的费用,如司机工资补贴、导游工资补贴、员工差旅费、应酬费、修车费、路桥过桥费、燃油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广告费、押运费等。,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旅游企业必须取得收款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作为准予扣除的依据。发票(凭证)复印件、一张发票(或凭证)代替多张发票(或凭证)、白条、结算通知单等不合规的发票或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不得扣除。

上述“合法凭证”是指收款人取得的下列凭证:

(一)向外国企业或使领馆索取涉税凭证,如外国旅行社发票、使领馆收据等;

(二)运输企业的客票、机票;

(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或缴款书: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文件。

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并根据其会计核算确定不同的征收方式:

(一)对能够正确计算营业收入、正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旅游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由旅游企业自行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并按月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和旅游营业税计算表(格式附后)。

(2)能够如实核算营业收入,但不能按照本办法要求正确核算扣除项目金额的,可以按照营业收入80%的比例核定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不能正确核算营业收入,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应税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