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只改姓父母的姓吗?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以及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从出生开始,就应该有一个特殊的符号来代表自己。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进行户口申报,一般由未成年人父母完成,协商确定未成年人姓名。
不过,虽然孩子的名字是在未成年时由监护人决定的,但这并不妨碍孩子成年后可以独自更改名字。因为他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他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干涉。这也是孩子享有独立人格的标志。
3.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硬性规定公民随父姓或随母姓,但父母双方的姓都允许。即子女采用父母双方的姓氏时,可以按双方的双姓起名,但不认为是复姓。
18周岁以下的公民,确需变更姓名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同意后进行变更。
18岁以上的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改名。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您可以更改您的姓名:
1)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变更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父母已达成协议申请更名;
3)名称中有晦涩难写、难以辨认的文字,或者名称的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首次注册的文件名不一致;
5)同音字,公安机关错误登记。
符合上述情况的,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名称。同时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申报公证,并承担因更名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名称不得变更: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员;
3.尚未办理民事、刑事诉讼的人;
4.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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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派出所户籍员必须随父母一方姓的说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鉴于你的情况,我建议你:
1)把你的“姓”改成父母双方的姓——这样,你的姓基本上应该是很独特的。
2)“名字”不变——至少在你出生,父母给你取名的时候,他们也对你倾注了爱,即使你已经忘记了。
你可以把我列举的三条法规打印出来,跟他们辩论。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户籍官仍然拒绝更改,那么他就侵犯了你的姓名权。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提出行政投诉,或者通过律师和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坚决支持你维护自己合法的基本人权!希望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