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项目与教改项目的区别_教研教改项目调研总结报告

教研改革项目调研报告

——培养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本课题是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为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而申报的教学改革课题。该项目于2003年9月获得攀枝花学院批准,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随后,项目工作人员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启动项目。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已初见成效。现将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研究的背景、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研究的背景

法学专业是人文社科学院发展势头较好的专业之一。自2001秋季开始本科招生以来,要求学生具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成为法学专业发展的重点。为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特申请本项目。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挖掘法学专业教学的发展潜力,使专业教育与市场需求更好地结合,有助于提高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适应性;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攀枝花学院“教育为本,质量第一”,“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

研究的内容。

本课题包含了丰富的研究内容,我们将其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内容改革:

2.教学形式的改革;

3.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

在上述研究的具体内容中,我们认为在选题上有两个难点需要突破:

一是法学专业的教学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二是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机融合。

(三)研究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出了研究工作的几个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教育思想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等五个文件精神。

2.本研究特别注重和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充分注意本地区、本高校的优势和特殊性,使研究富有特色。

3.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改革,以科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研究情况

(一)研究计划和项目分工

整个项目的年终进度计划和目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拟定《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计划》;

第二阶段: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实施计划,包括阅读大量理论专著、进行研究、收集资料、撰写论文等。第三阶段:2005年4月-2005年9月,加工整理资料,撰写论文,总结报告,应用成果。

为了保证上述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项目成员的工作效率,在课题组内部进行了项目分工。其中,傅晓梅同志任项目总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撰写结题报告;寇同志承担教学实践的改革研究;刘德宇同志承担教学内容的改革和研究工作;罗惠国同志承担了教学形式部分的改革和研究工作。

(B)审查项目研究过程

2003年5月,时任法学教研室主任的傅晓梅同志在一次教研会上指出,法学学生只有理论水平是不够的。随着社会对大学生要求的提高,在教学中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势在必行。本次教研会后,就“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达成一致决定。鉴于当时法学教研室师资力量有限,以及申报项目对研究人员的职称要求,决定由、寇、刘德玉、罗惠国四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且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同志担任该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

2003年9月,该课题经学院批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为此,课题组成员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有关研究的具体问题。会议商定了本次研究中研究人员的具体任务分工,项目的项目进度为年度进度计划和目标。

2004年4月,课题组成员开始实施计划并收集资料。鉴于研究人员缺乏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低的职称,课题组成员在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中做了两方面的准备:一是用四分之一的教改经费买了一些理论书籍,认真阅读,提高理论水平,加强理论修养;二

正是课题组成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参考和学习了其他人在这一领域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了对外联系,为具体实施切实的改革做准备。

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课题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寇同志进行的教学实践改革研究具体适用于教学计划的修订。其中,在2004级和2005级的教学计划中,增强了教学实践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实践教学532学时(21学分,其中军训2学分,专业实践5学分,毕业实践8学分,“两课”社会实践2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刘德宇同志承担教学内容的改革和研究。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时间分配更加合理。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学期两周军训,第一或第二学年三周社会实践(调查),第四或第五学期三周模拟审判,第三、第五学期两周法律咨询实践,第七学期1周法律辩论,第八学期12周毕业实习和论文写作。罗惠国同志承担了教学形式改革的研究工作。除了继续带领学生参加庭审和课堂讨论,他还增加了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使用,同时多次要求学院搭建标准化的模拟庭审,以方便实践课的实施。

第三,研究的主要理论观点。

根据研究计划的任务和要求,课题组成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在广泛而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他们进行了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了丰富的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模式、途径和方法。

基于对时代背景的分析,课题组认为,提高法学学生的实践水平是

是适应时代需要,培养创新型、全面发展的世界公民的必然要求。经过多次讨论,我们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理念的转变;二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三是探索实现其目标的途径;第四是对影响其实现的一些因素的分析。

课题组对我校与其他高等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在课程体系、教育目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他高等院校非常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多样,经费充足,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但我校的研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教学内容的改革、课程体系的科学设计、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存在差距。

课题组通过对我校与其他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比较,论证了当前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时代的呼唤,并提出了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的教育模式。

课题组指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是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运行机制至少包括办学导向机制、目标导向机制、师资培养和各种保障机制,以及监督、反馈、评价、激励和社会参与机制。

课题组提出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课程设置、教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经费投入、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这些任务如下。

任何一个部门完成不了的,必须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课题组提出了现代教学手段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特殊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已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必须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学媒体的应用,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未来提供了支撑,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整体性开辟了道路,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综合性拓宽了领域。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课程内容体系研究

这部分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课程课堂教学和实践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具体课程可由各专业教师进一步研究;第二,如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了比较系统的经验和认识,可以开始编写教材。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研究

课题组认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该有一个客观、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以评价促改革,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如建立了评价逻辑思维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若干评价指标,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创造性方案设计评价方法,教学反馈评价方法等。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专业教学的关系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专业教学的关系上,课题组认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专业课教学中占据基础地位,这是由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功能决定的。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专业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能力基础、情感激励和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此,在专业教学中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两条途径:一是加强专业课程本身的研究,找准切入点,充分挖掘专业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密切关系;二是将“道”与“业”结合起来,强化专业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四、项目研究的一些结论

1.提高法学学生的认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提出和实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必然性。这是因为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高等教育必须为世界培养人才。相反,由于我国过去教育体制中的一些主客观原因,当前大学教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法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仅限于理论和法律的死记硬背,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思维方式单一,知识面窄等等。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只是“片面的人”,而不是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全面的人”。这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因此,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将学科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融合,调整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特别是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法学专业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还应该看到,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尤其是文科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状导致大学生综合素质低下。因此,培训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

综合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重中之重。面对21世纪高素质人才需求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尽快改变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培养中的诸多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更高的综合素质,这也是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直接要求。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国民素质,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关键。同时,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生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振奋精神,成为“四有”人才;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大学生挖掘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因此,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从更深层次、更全面的角度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

2.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学科教育,而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为主要内容和目的的综合教育、全面发展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学生军训、“两课”社会实践(调查)、模拟审判、法律咨询实习、法学专题辩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的训练,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必须依托专业课的课程内容,使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有机融合。诸如

模拟审判的应用应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课程有机结合。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尽可能覆盖法学主要专业课程。另外,从长远来看,可以专门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3.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实现教学目的的现实保证。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的体现。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观,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贯穿于法学专业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的整体优化,最终达到教学、管理、服务、环境育人、全员育人的目标。课题组努力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采取的主要方法是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实践教学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研究启动以来,项目参与人员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参与研究,项目进展顺利。项目研究已形成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发表在《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和2005年第4期),基本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形成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本课题涉及内容广泛,涉及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难度较大,学校投入的经费支持不够,模拟审判尚未建成。此外,研究者本身的能力和水平有限,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课题完成后,我们将加强实践,丰富成果内容,提高成果水平,努力全面提高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

傅晓梅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