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扩展资料: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话,一定要慎重,因为从未成年开始,坐飞机,读书,都会需要户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办个手机卡都需要身份证,也就是原来的名。

如果改名,会涉及自己的学籍、银行卡、社保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反而会产生许多麻烦事。

参考资料:

人民网-身份证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专业人士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