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处罚条例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还应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辩论和举行听证会;审查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归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或交付与执行。

对无照经营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照经营:

(一)未依法取得许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便民劳务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不需要许可或者登记的经营活动。

扩展数据:

无证经营处罚案例:

向旅游者散发虚假宣传资料;驾驶“黑摩托艇”非法载客、招揽乘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诚信经营?“十一”黄金周前三天,三亚多个职能部门联合行动,查处多起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为游客营造规范的旅游环境。

据三亚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接待情况通报,6月65438日至10月1至3日,三亚旅游警方分别在三亚湾、大东海等景区开展检查,抓获散发虚假旅游传单违法人员邓某平4人,查获虚假旅游传单2000余张,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对邓某平行政拘留10日。

6月10、10日上午,旅游警方组织警力,将驾驶黑摩托艇的非法客运驾驶员王某都、非法拉客的王某森当场抓获,查扣“三无”摩托艇2艘,并分别于6月10、7月因无证驾驶摩托艇、扰乱公共秩序对王某都、王某森予以行政拘留。

10年6月2日上午,旅游警察在南山景区停车场巡逻时,抓获非法招揽游客在黑景区消费的违法人员胡某,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胡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十一”期间,三亚海鲜大排档成为热门消费场所。为了让游客放心,三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管,特别是海鲜排档、水果排档、旅游购物点等重点行业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65438+10月1至3日,三亚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5起,责令14海鲜排档、11水果排档整改,取缔无证店铺2家、水果排档3家,暂扣水果72箱。此外,三亚市吉阳区某海鲜排档未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被物价部门罚款1000元。

三亚市天涯区一家海鲜批发摊位因不诚信经营被责令停业整顿,摊位醒目位置悬挂了“不诚信商户停业整顿”的告示牌。据新华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人民网-三亚整治无证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