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少年为救一条溺水的狗,跳入河中。他是家里的独生子。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吗?

成都少年疑似被误导,跳河救狗,最后却意外溺亡。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人们都很对不起这位少年。如此年轻的生命在16岁时戛然而止。唯一可喜的是,专业律师表示,少年的行为已经构成见义勇为。这对失去独子的父母来说,或许是一种安慰。

据当时事件的目击者说,事情发生在6月20日下午。当时两个男生在篮球场打球,一个女的跑去呼救,据说是她喊的?救你妹妹?妹妹是狗的名字。因为狗掉进了水里,周围没有其他人,他向年轻人求助。两个年轻人二话没说就去帮忙了。其中一个高个子少年跳进水里,再也没上来。这件事的疑点是,少年下河的时候,不知道清不清是吧?救人?还是?救狗?。律师说不顾少年主观意愿?救狗?还是?救人?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当事人不顾个人安危,为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这件事少年主观?救狗?还是?救人?,都属于见义勇为。以当时救人的心态和目的来说,他知道吗?救人?还是放?救狗?作为一个救援者,哪怕是一只狗,他的目的也是保护他人的生命或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动机或者行为完全符合做好事的定义。

少年已经离开,留给父母巨大的痛苦。也许当地政府可以授予年轻人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这也是对失去爱子的父母的一点安慰。家长也可以要求狗的主人在使用时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样,狗的主人也应该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