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口要多久才能有我的名字?
半个月左右就能争取到有我名字的安置人口。
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搬迁和劳动力安置。这项工作应该是开发项目正式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拟建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除,同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原则是补偿所有人,安置用户。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户,所以此类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区别。安置房的交易是委托公证,卖身契可以写在特殊城市(温州),但是买安置房有一定风险。
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以青苗补偿应该以被征用的土地为依据,而不是以户籍为依据。官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房屋拆迁的目的是确保拆迁造成的损失得到相应补偿。被拆迁人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借拆迁之机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因此,确定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拆迁多少,安置多少。一般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分为住宅和非住宅来确定安置标准。拆迁非住宅房屋(如商业、办公、酒店、工业建筑等。),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迁人因工作需要确需结合拆迁增加住房面积的,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一般根据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