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广告使用不规范文字的记录是怎样的?
1,复杂与简单混搭。根据相关规定,广告、招牌应当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然而,城市地区的许多商家使用繁体字作为招牌。比如一些鸡排店,招牌上把“鸡”写成“母鸡”,为了醒目还特意放大。
2.字体不完整。有些广告放置时间长,容易损坏,导致字体不全,误导他人。位于市区路的农机大楼,由于时间太久,大楼墙壁上“农机大楼”中的“农”字缺少了下面的“陈”字,只在上面留了一个“曲”,造成了“曲记楼”。
3.错别字。从小语文老师就一直要求我们纠正错别字。长大后,我们以为可以摆脱错别字,却不希望它们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家住塘厦的徐小姐说,她每天路过的一家家电维修店,店门口安装了一块LED屏,以滚动方式显示字幕,但“安装维修”的“安”字却显示为“按”。“用错别字真的是笑话。”徐小姐说。
4.中外文混搭。近年来,日韩风、欧美风的热潮袭来,不少商家为了吸引眼球,将店名中外文混搭。市区虹桥路上有很多店铺,中外文名称混杂。比如一家服装店取名为“女王或公主”,有些店铺甚至直接用不常用的外文作为店名。
5.使用同音字。一些商店经常使用谐音词来吸引消费者。比如一家服装店的牌匾上写着“一见钟情”、“只准穿衣服”、“衣服加一件”;一些珠宝店的牌匾是“女性珠宝世界”;餐厅的牌匾上写着“美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