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音译的原理是什么?
廖康
徐志摩把一个意大利城市的名字翻译成“翡翠绿”,阿城大加赞赏;不仅声音相似,意思也很贴切。因为这座城市的官邸和教堂都供奉着一种绿色的大理石,所以这座城市被装饰得像一块玉石。然而,这么美的翻译却一直没有流传开来。但是那个城市因佛罗伦萨而闻名。为什么?虽然没去过,但可以想象费冷翠更有代表性。但却输给了佛罗伦萨,原因让我想谈谈音译的必要性和原则。
第一个提到音译的必要性并确立原则的人是唐僧玄奘。他总结了多年翻译佛经的经验,确立了“五不转”来指导众多翻译界的佛教学者集体翻译佛经。他说“不译”,不是指不译,而是“不译”。他认为音译应该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进行:
1)密理(即佛教的秘密,如咒语,需要音译)
因此,把唐僧的咒语翻译成中文是没有用的。不学梵文就想捧孙悟空?你得用别扭,难念,接近原文的音才能生效。怪不得不管你说什么“芝麻开门!”或者“芝麻,开!”都不行。它原本是阿拉伯魔法。不学别人的语言,就是不行。
2)一词多义(不是一词多义,而是一个需要冗长解释的概念,应该先音译,再解释推广)
比如梵文《薄伽梵歌》音译成《薄枷梵》。原词虽指佛,但也包含“自由、繁华、严整、名、吉祥、尊严”六重含义。光是表达佛是不够的。同理,现在功夫的英文翻译是Kongfu,不同于武术是为了展现功夫的本质,比如“省时、省力、省元、基础扎实”。
3)没有理由(中国没有的东西)
这种区别相对于其他四类来说,大概是指我们没有的具体事物和人名地名,也是下面要详细讨论的一类。这里就不赘述了。
4)沿袭古已有之(现有音译不需要音译)
在唐僧翻译经书之前,梵文Anuttarasamyaksambodhi已经音译为Ayumdoro的三德三菩提,意思是一个人可以觉察到佛教的一切真理,真实地知道一切,从而获得无所不知的智慧。但是这个词太长了。虽然是唐僧用的,后来简化为菩提阿姨。现代的典型例子是莫斯科,按照英语发音翻译。虽然俄语发音是莫斯科瓦,但中国人习惯了莫斯科,现在还和古代和谐。
5)效果好(如果只能看懂,必须翻译)
梵语般若的意思类似智慧,但佛教徒认为它不同于一般智慧,是直接了解万物本质的特殊智慧。我在等那些不信佛的人,所以我大概是不理解,不能认同。无论如何,译者既然觉得不一样,就翻译成般若,让僧尼居士专心揣摩这种难以捉摸的能力。“推拿”现在音译为Tuina,可能算是这种音译的现代范例吧。之前把按摩翻译成按摩,不仅贬低了这种疗法,还容易把它和性产业混为一谈。难怪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捏脊疗法(脊椎按摩疗法)有另一套理论。虽然有类似的手法,但也有不协调的地方。两者的区别,远远大于智慧和般若对普通人的区别。
唐僧制定的这五条规则,指导了几千年的音译。很多中国原来没有的概念,都是从音译开始的,通过解释逐渐流行起来,最后翻译成中文。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甚至不知道它们是外来词。比如这个成语中的“劫”字就是从“劫”字缩写而来,劫是梵文kalpa的音译,是一个极长的时间单位。古印度人认为,众生之父、婆罗门教主神梵天是劫,一天等于地球上的43.2亿年(另一说等于432万年)。“天上一日,地上一年”和“洞中几日,人间几千年”都出自佛教的观念,只是比例小得多。在古代,其他民族并没有这么大的数量和“劫”的概念,这和印度人喜欢想事情,喜欢想很远的事情的性质有关。佛教也认为劫有“成”、“住”、“坏”、“空”四期。说到“恶劫”,会有水、风、火三灾,会把一切都烧光,然后把一切都重创。所以“劫”引申为巨大的灾难,于是就有了大灾大难等词语。中国人还创造性地使用了“抢劫”的概念,并得到了成语“抢劫的后果”。我上中学的时候,老师在解释这个成语的时候骗我们,说抢劫也是在水上做的,比如把龙将和李俊混在一起的活动,过了很多年我才知道这个“抢劫”和抢劫没有关系。
现代的例子包括幽默的概念。上个世纪才进入汉语,现在还在融合过程中。不知道有没有人考证过是谁先从什么语言音译过来的?由于法语humeur的发音比英语幽默更接近“幽默”的发音,所以我猜是从法语翻译过来的。西文原意是“津液”。在现代西医发展之前,欧洲人认为人有四种体液:血、痰、黄胆汁、黑胆汁。血太多会活泼;痰多了会慢;黄胆汁过多会使你烦躁;黑胆汁太多会让你抑郁。如果四种体液的量适中,人的性情就会平和,脾气就会好,说话就会幽默。鲁迅和林语堂曾经就这个音译问题争论过,代表了两种主要意见。一方认为幽默会误导读者,让人联想到楚辞?九章?怀沙的“孔敬的幽默”被认为是描绘沉默,所以最好将其翻译为“幽默”。另一方面,认为“幽默”不足以表达这个与人性相关的概念。为了“产生好的效果”,应该音译,推广。为此,林语堂亲自写了很多文章,做了很多演讲,宣扬幽默。虽然在国家有难的时候不及时,但对文化交流的发展贡献很大;这个概念已经普及了。“让他闭嘴”的开发和使用现在很普遍。再过几百年,也许某个误导别人的君子会把幽默解读为“默默了解,默默享受”的简略表达。
其实更多的音译不是外来概念,而是地名。虽然很多外国名字都有意思相同的中国名字,但翻译人员一致认为音译好,便于交流。比如我们熟悉的大英雄佐罗,他的原名在西班牙语中是佐罗,意思是狐狸。虽然英国狐狸和中国狐狸都是姓,但没有人这样翻译他们的名字。不仅福克斯和福克斯很难传达佐罗这个名字的英雄印象,而且如果一个名字在不同的语言中有如此不同的发音,它也很难传播它的名声。更不用说很多名字在其他语言中不一定有相同的意思。有时,虽然它们可以被翻译,但它们作为名字的意义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是有趣的。比如意大利著名作曲家威尔第,原意是绿色。英语中确实有姓格林的,但是如果有人说他喜欢格林或者格林先生写的歌剧《茶花女》,那肯定会把人搞糊涂。美国民权运动烈士马丁?卢瑟?如果把马丁·路德·金翻译成王先生,连国籍都搞错了。撒切尔夫人,著名的撒切尔夫人,将不仅滑稽可笑,而且完全名誉扫地。
音译显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从西方到中国的姓名和地点音译的三个原则并不广为人知,甚至一些专业译者也不清楚。这三个原则是:名字从属于主人,名字没有意义,名字简洁。与大多数语言不同,汉语不是音标;在音译中,往往不如欧洲语言间的音译那样方便准确,但也不尽然。虽然欧洲语言可以移动名字中对应的字母,但是在各自语言中发音时,发音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中文要按照原文翻译,也就是主人自己的发音,有时候可能更准确。比如古罗马的凯撒,中文翻译的凯撒,保持了拉丁语发音的雄壮,而英语嘴唇读出来的声音接近西撒哈拉,远没有原著响亮。俄罗斯前总统的名字翻译成叶利钦和捷尔钦。Jelchin是按照英语叶利钦翻译的,但是俄语的L听起来像元音I,叶利钦的翻译更接近俄语发音。再比如墨西哥的X,西班牙语发音如H,中文音译,至少中间音节比英语发音准确。这是由于从所有者的名称翻译。
第二个原则旨在避免误解。因为中文没有大小写区别,也没有符合提示的印刷,人名地名完全由读者自己判断。在上个世纪的前50年,当人们还不熟悉西方名字的时候,一些出版社会在译名下面放一个横杠,以帮助读者识别。这种做法早就消失了,它要求译者不要把人名和地名翻译成含义,这样读者会因为第一次看没有意义而认为一个新的名字是人名或地名。比如中美洲的哥斯达黎加,如果翻译成富裕海岸,人们肯定不会认为它是一个国家;如果翻译成Goldstar Ricard,恐怕也会比较混乱。处罚?本·邢星?又坏又渴?学校?拔鞘切剑的时候会头晕吗?很抱歉在家里按了按钮?勺子里都是酰基,装备里都是欢乐。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问题?善良?广东?哎?褪色和水蛭?幸运吗?哎?哎?孟船晕了?静静的抱着铃铛?穆?哦!痘痘?奈恼了?费煜?黄色?妹子停?哎?嫘φ穆墨涛?祝你一切顺利。《花生村》,马里兰翻译的《麦力劳》,俄亥俄州翻译的《饥饿》都很有意思,这也说明名字的音译应该没有什么意义。
翻译要简洁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还有一个道理常常被译者忽略。有些英文名比较长,但是元音不多。在汉语中,每个单词都有一个元音,按照汉语拼音,就是元音。如果一个英文名的每个音都用汉字来表示,可能就是用元音来表示辅音,往往吃力不讨好。比如反抗罗马统治起义的英雄斯巴达克斯,已经被翻译成斯巴达克斯和斯巴达克斯。原文末尾的s是轻辅音,看来还是不翻译的好。再比如麦当劳不如麦当劳,近几年被麦当劳取代。Mc好像没有元音,因为是Mac的简称。听起来像元音,唐纳德***有三个音节。一开始对麦当劳的音译并不以为然。习惯了之后,觉得这个名字的翻译简洁,接近原音,朗朗上口。难怪店主采纳,被大众接受。维克多维克多和维多利亚维多利亚同名:一男一女。“维多利亚”不翻译是为了避免误解为“只有更多”,“维多利亚”不翻译是为了简洁。我曾经从字典上把一个飞兆总裁的名字翻译成飞兆,校对建议改成飞兆成为我的单词老师。如果发一个顺口溜的句子,和原来的发音差不多。只要不产生误解,就尽量简洁。就像菩提阿姨的原音译,译者虽忠,读者也会省略。而不是浪费无数的笔...(此处有乱码)
顺便说一下,Mc在苏格兰语中是“之子”的意思。有人曾将麦当劳的音义翻译成“唐诺子”,未能流传开来。一是和中国名字太像,二是不能推广。否则,“约翰逊”听起来就像先秦哲学家;“McQuire”更差,禁用;“骡子”(MacLure)更惨,不是人;“O'Toole或O'Hare”是骂人的意思(O '在爱尔兰名字中是“的儿子”的意思;第一次坐飞机去芝加哥,我忍不住笑了。
有时候音译必须和音译结合,比如mango,是从英文mango翻译过来的,起源于马来文mango。声音相似,意思明确,一看就是某一种水果。翻翻字典,这样优秀的翻译数不胜数:菠菜,一种从尼泊尔帕林加语翻译过来的菠菜;翻译自女真语xeko,西瓜起源于戈尔丁seko太妃糖翻译自美式英语taffy(太妃糖英语);帕格译自蒙古语xaba保龄球和扑克);从英语翻译过来;还有一种台风是从英文typhoon翻译过来的,其实来源于“gale”的粤语发音。它走遍了西部,打着气象术语的幌子回了娘家。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些字是具体事物的名称,不同于人名、地名,需要最后一个字来帮助表明“身份”。只是为了区别于这类普通名词,从外来词翻译过来的专有名词不应该包含意义,以免产生误解。
任何原则或规则都有例外。语言是有生命的,例外尤其常见,比如商品或厂商的名称:奔驰,星鹿Starbuck,可口可乐可可可乐,等等。但这种翻译不同于一般的音译,更像是用中文命名人名。要找几个好听的词搭配在一起,声音大一点。如果客户是明智的,他们会给译者更多的自由和时间,积极创作,精心挑选,甚至开会讨论决定。这远远超出了一般翻译的范畴,自然也不受上述原则的约束。在商务翻译中,译者要明确自己的角色,是为了帮助交流吗?还是在帮忙推销?沟通需要精准,促销需要美观。文学翻译中也存在准确与美观的矛盾,有时“信不美,美不信”,让人感叹:翻译如女人,美则不忠,忠则不美(淑女板举)!这是意译的题目,但是和音译有关系。写诗,把意大利城市费伦泽翻译成翠绿色,真的很美。但一般交流中不容易误解无意义的佛罗伦萨,即使是英文Florence的音译。如果按照现代人名地名音译三原则翻译成“佛罗伦萨”,但佛罗伦萨已经过去了,那就只好沿袭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