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交了定金,第二天就后悔了。我能取回它吗?

根据主体的描述,如果主体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之前与美容院达成的协议,属于主体自身违约,违约责任由主体承担,所以主体拿不回押金。

法律分析

“首付”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预订包间的“首付”。两者虽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保证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在支付首付款后后悔而不支付尾款,并且不想继续履行原约定,这种情况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商家收到定金后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根据目前对主体的描述,主体向美容院支付“押金”,这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体反悔,属于违约,主体无权要求美容院返还押金。然而,日常生活并不完全符合法律。建议题主可以查看一下美容院的押金是否超过对方法定比例,且不超过合同标的20%,然后先和美容院协商。如果谈判成功,那最好。如果不能,那么如果押金超过20%,题主可以要求退款。如果没有超过,题主只能接受,并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支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