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的人名和地名怎么学习呢?

英语的译音原则,了解这些就可以了,没必要那么准确

从翡冷翠、劫波、幽默说到译音之必要和原则

廖康

徐志摩将意大利一城市名译为"翡冷翠",阿城极其欣赏;不仅音似,而且意思恰当。因那城市的官邸和教堂专用一种绿纹大理石,将城市点缀得如同一粒翡翠。然而,这么美的译名却始终没有流传开。而那座城市却以佛罗伦萨著称。为什么?我虽然没有去过那里,也能够想像翡冷翠更有代表性。但它输给佛罗伦萨,其中的道理使我想谈谈译音之必要和译音的原则。

最早提及译音之必要并订立原则者是唐僧玄奘。他总结多年翻译佛经的经验,建立了"五不翻",指导译坛众多佛教学者集体译经。他说的"不翻"并不是不翻译,而是"不意译"。他认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要译音:

1)秘密故(也就是佛教的秘密,如咒语,要译音)

所以唐僧的紧箍咒若译成了汉语还是白搭。不学梵语,就想拿住孙悟空?非得用那拗口饶舌、难为发音、贴近原文的声音才能生效。难怪无论你说"芝麻,开门!"还是"Sesame,open!"都不管用。那原本是阿拉伯魔法,不学人家的语言,就是不灵。

2)含多义故(不是指一词多义,而是指需要长篇大论解释的概念,应先译音,再讲解普及)

比如将梵语bhagavat译音为薄枷梵。原词虽指佛陀,还含有"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六义,光说佛陀,不足以表达其世尊。同理,功夫的英译现在是Kongfu,以别于martial art,方显出功夫之"耗时、耗力、守元、固本"等要义。

3)此无故(中国没有的东西)

与其它四类相比,此类不同之处大概是指我们没有的具体事物和人名地名,也是下文要详加讨论的一类。此不赘述。

4)顺古故(既已有的译音,不再重译)

在唐僧译经之前,梵语Anuttarasamyaksambodhi已经译音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其意为能够觉知佛教的一切真理,并如实了知一切事物,从而获得无所不知的智慧。但这个词实在太长,虽然唐僧沿用了,后来还是被简化为阿耨菩提。现代的典型例子是莫斯科,这是根据英语发音翻译的。虽然俄语念作莫斯科瓦,但由于中国人已经习惯了莫斯科,现在仍然顺古。

5)生善效(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者,要译音)

梵语Prajna的意思和智慧差不多,但佛教徒认为它和一般智慧不同,认为它是直接了解一切事物本质的特殊智慧。我等不信佛者,大概体会不到,无法苟同。不管怎样,既然译者认为不同,就译音为般若,让和尚、尼姑和居士们潜心揣摩这可望而不可及的能力。"推拿"现在译音为Tuina,也许可以算作此类译音的现代范例。以前推拿曾译作massage,不仅贬低了这种疗法,还容易和性行业混淆,难怪保险 公司不肯纳入承保范围;而chiropractic therapy(脊椎按摩疗法)另有一套理论,虽有相似的手法,亦有格格不入之处。其间差异,让常人看来,远大过智慧和般若的差别。

唐僧订立的这五条法则指导译音上千年。很多中国原来没有的概念,始于译音,通过讲解,逐渐普及,终于化入中文。久之,我们甚至不知道它们原来是外来语。比如:"万劫不复"这一成语里的劫字,就是从"劫波"缩略来的,而劫波是梵语kalpa的译音,这是个极为久远的时间单位。古代印度人认为,梵天,即众生之 父、婆罗门教的主神,他一个白天就是一劫,等于人间43亿2千万年(另一说等于432万年)。"天上一日,地上一年"及"洞中方数日,世上几千年"等说法都来自佛教这一观念,但是比例小多了。古代其他民族皆没有"劫"这么大的数词和概念,这与印度人喜爱思考远在天边的事物和事物的本质有关。佛教还认为,劫有 "成"、"住"、"坏"、"空"四个时期。到"坏劫"时有水、风、火三灾,要烧毁一切,然后重创一切。所以"劫"又引申为巨大的灾难,遂有劫难、浩劫等词汇。中国人还创造性地运用"劫波"的概念,有了成语"劫后馀波"。上中学时,老师在解释此成语时糊弄我们说,劫道也有在水上干的,如混江龙李俊的勾当。多年后我才知道此"劫"与劫道毫无关系。

近代的例子有"幽默"的概念。这是上个世纪才进入中文的,仍在融入的过程中。不知是否有人考证过究竟是谁最早从什么语言译音而来?由于法语humeur的发音比英语humor更接近"幽默"的读音,我猜想是从法语译入的。西文的原意是"体液"。在近代西医发展起来以前,欧洲人认为人有四种体液:血、痰、黄胆汁、黑胆汁。血多了会活泼;痰多了会迟缓;黄胆汁多了会暴躁;黑胆汁多了会忧郁。如果四种体液积量适中,人的禀性就平和,脾气就好,出言就诙谐。鲁迅和林语堂对此译音曾有争论,代表了两种主要意见。一方认为"幽默"会误导读者,让人想到《楚词?九章?怀沙》里的"孔静幽默",以为是描绘寂静无声,所以还是译作"诙谐"为好。另一方认为"诙谐"不足以表达这一与人禀性有关的概念,为了"生善效",应该译音,再普及。为此,林语堂身体力行,写了不少文章,做了很多讲演,推广幽默。虽逢国难当头,不甚适时,但在文化交流发展上,其功不可没;硬是把这一概念普及了。现已常见"幽他一默"的发展用法。再过几百年,没准哪位误人子弟的先生会把幽默解释为"幽然心会,默然领略"之简要。

其实,更多的译音并不是外来的概念,而是人名地名。尽管不少外国名字有意义相同的中国名字,译者一致认为,还是译音好,且便于交流。比如我们熟悉的大英雄佐罗,西班牙语原名是Zorro,意思是狐狸。虽然英文的Fox和中文的狐都是姓,但没有人这样意译其名。不仅因为Fox和"狐"难以传达Zorro这个名字的声音给人的雄健的印象,而且一个名字若在不同语言中有如此不同的发音,不易于名声的传播。更不用说很多姓名在其它语言中不一定有意义相同的名字,有时虽能译意,但其意作为名字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令人感到好笑。比如意大利著名作曲家威尔第,原文Verdi意思是绿色。英文倒是有Green这个姓,但若有人说他喜欢Green或绿先生写的歌剧《失足女青年》(La Traviata乃《茶花女》之意译),肯定会让人迷惑不解。美国民权运动的先烈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若译成王先生,那连他是哪国人都会搞错。大名鼎鼎的撒切尔夫人Mrs.Thatcher要是译成"茅棚匠"夫人,那就不仅是好笑,而且威风扫地了。

译音显然是必要而且是重要的,但现代从西文到中文关于人名地名译音的三原则并非广为人知,甚至一些专业译员都不清楚。这三条原则是:名从主人、名无意义、名当简洁。中文和大多数语言不同,它不是拼音文字;在译音时,往往不能像欧洲语言相互译音时那么方便、准确,但也不尽然。欧洲语言虽然可以把姓名里对应的字母搬过去,但按各自语言念时,发音可能颇为不同。中文要按原文,也就是主人自己的发音来译,有时可能更准确。比如古罗马最Caesar,中文译作凯撒,保持了拉丁语发音的雄壮,而英语抿嘴念出来的声音接近西撒,远不如原文洪亮。俄国前总统的名字有译作叶利钦,也有译作叶尔钦。叶尔钦是按英语Yeltsin译的,但俄语里的L在此发音仿佛其后跟有元音i,译作叶利钦更接近俄语的发音。又如墨西哥Mexico中的x,西班牙语发音如h,中文的译音,至少中间的音节要比英语念得准些。这当归功于名从主人的译法。

第二条原则的目的是避免误解。由于中文没有大小写之分,没有印刷符合提示,人名和地名完全靠读者自己判断。上世纪前50年,当人们还不大熟悉西方名字时,有的出版社曾在译名下加横杠,帮助读者认别。这种作法早已不见了,这就更要求译者不把人名和地名译出意思来,以便读者第一次看到新名字,就会因为它没有意义而想到它是人名或地名。比如中美洲的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要是意译为富饶海岸,人们当然不会认为那是个国家;如果译音成高思达丽佳,恐怕也会令人迷惑5蹦晡彝刀痢镀?罚?奔溆邢蓿?坏靡荒渴?校?窭峭褪鞘裁吹胤剑课乙恢币晕?歉龌慕家按澹?勺芫醯糜械悴欢跃ⅰ6亮撕眉刚拢?抛聊コ隼茨鞘谴笪餮螅粒簦欤幔睿簦椋慵恿艘馑嫉囊胍簟t淅浯湔饷疵赖拿?种?粤鞔?豢?褪且蛭?幸庖澹?赡懿?蠼猓?萌艘晕?悄持钟袷?嗟亩?鳌!痘?奈恼?吩毓?黄?妹拦?孛?嫘Φ亩涛模?渲校祝幔螅瑁椋睿纾簦铮钜胱?花生屯"、Maryland译作"麦里烂"、Ohio译作"饿还饿",非常有趣,同时也表明名字的译音不应有意义。

译名要简洁,这似乎不言而喻,但其中还有个道理,往往被译者忽略。英文名字有的较长,但元音未必很多。而中文每个字都有元音,按汉语拼音的说法是就韵母,如果用汉字把英语名字的每个音都表现出来,可能是在用元音表现辅音,往往费力不讨好。比如反抗罗马统治的起义英雄Spartacus,有译作斯巴达克,也有译作斯巴达克思。原文结尾的s是轻辅音,不译似乎更好。另如把McDonald译为麦克唐纳尔德就不如麦克唐纳,近年又被麦当劳代替了。Mc看上去没有元音,因是Mac的简写,念起来有元音,加上Donald***有三个音节。开始我对麦当劳这译音不以为然,习惯后想想,这个名字译得既简练,又贴近原文发音,还上口,难怪店主采纳并为大众接受。维克多Victor与维多利亚Victoria是同源的一男一女两个人名。不译作"维多"是为了避免误解成"只多",不译作"维克多利亚",是为了简洁。我曾将一位总裁的名字Fairchild照搬字典译为费尔柴尔德,校对建议改为费尔柴德,成为我的一字师。如果念著顺口,与原名发音近似,只要不会产生误解,就应该尽量简洁。犹如阿耨菩提的原始译音,译者虽然忠实,读者也会省略。与其浪费了无数笔……(此处有乱码)

顺便提一句,Mc是苏格兰语"son of"之意,有人曾把McDonald音意结合译为"唐诺子",未能流传。一是因为它太象中国名字,二是不能将这种译法推广。否则,"姜子"(Johnson)听上去像是一位先秦的哲学家;"拐子"(McQuire)惨点儿,残废了;"骡子"(MacLure)更惨,不是人了;"兔崽子"(O′Toole或O′Hare)就是骂人了(O′在爱尔兰名字里意思是"son of";第一次飞到芝加哥,我不禁莞尔)。

译音有时也须和译意结合起来,比如芒果,译自英语mango,源于马来语manga,音既相似,意思又明确,一望而知它是某种水果。翻翻字典,此类佳译不胜枚举:有译自尼泊尔语palinga的菠菱菜-菠菜;译自女真语xeko,源于哥尔德语seko的西瓜;译自美式英语taffy(toffee英)的太妃糖;译自蒙语xaba的哈巴狗;译自英语的保龄球(bowling)和扑克牌(poker);还有个转译自英语typhoon的台风,这个词其实源于粤语发音的"大风",到西方绕了一圈,俨然披著气象术语的外衣回了娘家。明眼人看得出来,这些词都是具体事物的名称,它们与人名地名不同,需要最后那个字来帮助表明"身份"。正是为了和这类普通名词有所区别,译自外来语的专有名词不应含有意义,以免误解。

任何原则、规矩都有例外的情况。语言是活的,破例尤其多见,比如商品或厂家名称:奔驰Benz、星巴克Star Buck、可口可乐Cocoa Cola,等等。但这类译名不同于一般译音,而更象用中文起名,要找几个好字搭配在一起,叫得响才行。客户如果明智,会给译者更多自由和时间,积极创造、仔细甄选,甚至开会讨论决定。这就远远超出一般翻译的职责范围,自然不受上述原则约束。从事商业翻译,译者要清楚自己的作用,是在帮助交流?还是在帮助推销?交流需要准确,推销需要美。从事文学翻译也有准确和优美的矛盾,有时"信而不美,美而不信",令人感叹:翻译如同女人,漂亮的不忠实,忠实的不漂亮(女士们的板子举起来了)!这是意译的题目了,但与译音也不无关系。写诗作文,把意大利城市Firenze译作翡冷翠的确优美。但一般交流还是用毫无意义的佛罗伦萨才不易误解,尽管那是按英语Florence译音。若依照现代人名地名译音三原则当译为"斐伦萨",但佛罗伦萨既已通行,就只好顺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