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中国字样的网站名称如何备案?为什么?

!最近发生了多起利用带有“中国”等特殊前缀的网站名称实施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和《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相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相关要求,在网站备案申请审查中,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个严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外,应当规范使用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网站名称。具体通知如下:1。个人申请备案的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央”、“中国”、“人大”、“等字样。涉及公共利益的“反腐”、“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词语不得包含在内(1)。个人自行备案的,接入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站主办者修改网站名称,接入提供者应当对修改后的网站名称进行核实。对于拒绝修改的,管理局不予备案,接入商不得接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