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起名,是从现有的词汇里找来拼凑,还是自创的

有的是英语中原有的词语,有的是来自拉丁语,爱尔兰语,苏格兰语之类的翻译过来变成名字,也有是借鉴古英语的意思。当然也有根据词根自创的,像邓布利多的中间名之一Wulfric ( 伍尔弗里克)就是由Wulf(狼)和Ric(力量)两个单词组成的。

具体的请看下文: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Ford Jr.(小约翰· 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马斯· 戴利三世)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Frederick 缩为Fred。Margaret 缩为Maggy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 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Donald之子,而McMahon,则为Mahon 之子。

② 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如London(伦敦)、cleveland(克利夫兰),有的以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brook(小溪)、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绿色森林)等。

③ 表明容貌、特征,如现ack(黑色)、Longfellow(高个子)等。

④ 来源于职业,如Smith(工匠)、Tyler(看门人)等。

⑤ 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 罗斯福)等。

⑥ 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词。例如女子Mary Lakins 与男子John Cumings 结婚,女方改称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约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写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妇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须写成Mrs. Mary Cumings。现代提倡女权的妇女,则有破旧俗,用原姓的。

⑦英国贵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罗· 格林希尔勋爵),习惯上也可写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亚、新西兰的英语姓名,也适用于英联邦一部分成员国中使用英语姓名的白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