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有重疾二次报销吗?
医疗保险报销类别及证明材料:
1.转院就医:确需转院就医的,病情紧急的,应在转院入院7日内办理手续;
2.异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异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须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急性病: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旅游合同、实名制机票等。报销时;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增加厦门诊疗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得超过厦门;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和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当地和城市化地区的社会保障系统故障无法通过信用卡实时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办公室的发票应背书并盖章;
6.社保卡挂失或损坏,名片打印延迟:社保卡管理部门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单月门诊人次超过20:收费单必须信用卡结算并显示挂号人次,必须提供门诊记录;
8.无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抢救:门诊或住院病历要详细、清晰,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级收费中心委托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应提供健康保健证明;
10.参保状态、变更、参保单位变更、地税数据接收延迟:次月中旬地税变更确认后可报销;
11.新生儿从出生起的医疗费用:应在出生三个月内投保并及时支付,收到款项后方可报销。需要出生证明;对于费用发生时未命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汇总表、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的姓名应为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后加“儿子”或“女儿”。
综上所述,医保可以一次报销重疾。职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除正常报销外,还可以再次申请重疾保险。重疾二次报销有时间限制,用户申请重疾二次报销需要6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74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原始凭证和缴费结算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个人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发送给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