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名和姓一定要有含义吗?

美国人的名字是按照名和姓的顺序排列的。第一名,也叫教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名称。中间名通常是缩写,由爱孩子的父母或他们的亲戚取。他们甚至直接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字。中间的名字代表了自己和亲人的关系。外人一般不会直呼中间名,也无法深究。连法院都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名的一部分。姓氏在家族中代代相传。美国法律规定,女人结婚后要用夫姓,即使离婚也要保留,除非法律判决,否则不能恢复娘家姓。

在欧洲,姓氏出现的时间比名字晚得多。11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逐渐使用姓氏。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会才要求登记姓氏,姓氏才被广泛使用。

18年底09年初,美国犹太人因为法律约束被迫使用姓氏,所以对姓氏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频繁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代则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会轻易更改。至于美国黑人的姓氏,大部分是从当年的奴隶主那里继承来的。

美国人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一直很时尚。像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比比皆是。同时,美国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敬仰。许多人给他们的孩子取名为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和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不认为儿子随父姓是什么禁忌。反而有些人很乐意让自己的儿孙用自己的名字,并以此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亨洛克菲勒给他们的儿子起了同样的名字。为了有所区别,美国人常常用“小”字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

熟人之间称呼对方时,习惯以名代姓,即以名相称。当一个名字被用来称呼或表达爱慕之情时,它的发音往往会发生变化。例如,称呼约翰·约翰尼、詹姆斯·吉米、简·珍妮特、伊丽莎白·利比、丽莎或利齐。

美国女性婚后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