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侵权如何判定

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侵权应该是已经有了这个名字后的重名。在我们中国或是任何的国家都有重名的现象,只是很少有因起了重名而引起了法律的纠纷,但不是绝对没有姓名侵权的案例。一般在我们国家出生的人都会尽量的避免起重名的。因为一旦姓名起重了,那就回影响两个人的命运的,重名不是前者影响了后者就是后者影响了前者。最好不重名。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侵害姓名权是指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姓名权只要具备了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的客观事实即可。

不以造成被侵权人的精神痛苦、感情创伤为必要条件。侵害姓名权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即故意冒用、盗用、非法干涉、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达到某种目的,才构成侵害姓名权。过失不能构成侵害姓名权。如果店铺依法经营,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工商局同意注册店名一般都不会算作侵权。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的时候是需要审核的,不会将容易与其他店名相近或类似的店名让你注册。

一、姓名权的侵权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