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承包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食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单位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质上没有区别。如果说区别,那只是一种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必须将原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否则可能会因未悬挂许可证而受到处罚。复印件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
工商登记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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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和仅在预包装食品中的销售不需要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