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基层法院调解失败,结果可以直接转到上级法院。这符合规定吗?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分级管辖有规定,案件不能由任何法院审理。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没有法律规定,当初级法院调解无效时,案件将直接移交上级法院。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1。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1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第九十六条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3.第九十七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4.第九十九条调解书送达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