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有什么手续?
变更名称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未满18周岁的,由本人或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变更并颁发新证。姓名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使用本名或者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名称。
一、更名有哪些程序?
1.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拿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自己去办,用户口本和身份证按个指纹。领证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
2.准备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户籍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格两张,并按规定要求清晰正确填写;
3.拿户籍内容变更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学生或单位,学校或单位必须出具证明;
4.本人写户口本更名申请,携带上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需要三人以上)签字同意才算完成,然后本人才能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改名有严格的申报限制和理由:
1.户口本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
2.非本人原因导致身份证姓名错误的;
3.身份证谐音名称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被他人误解或者伤害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姓名含有生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更名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8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拒绝申请姓名变更,或者限制姓名中引用的文字,都是对公民姓名权的合法侵犯,公民可以通过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