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案”对法治有什么意义?今天微博里的律师都在刷屏这个话题。

2010 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对李庆红案的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被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中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检方撤诉后,应依法释放李庆红等被告人。公安机关虽有权继续侦查,但通常应先放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并没有放人,而是对李庆红等人启动了“重新调查”程序。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公安机关公诉意见中的犯罪嫌疑人,即所谓的李庆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原来的17人增加到近70人;目前,该案已进入庭审阶段,起诉书中列出的被告人多达57人,出庭辩护的律师有88人,是建国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

小河案,或将中国法制的车轮推向1km,走出刑讯逼供、律师配合法官和谐审判、非法管辖判决的泥塘;因为是中国最需要良心和道德感的法官,如果中国法官在这样好的背景下,仍然错过了作为国家第一权威推动正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