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逾期3个月怎么办?
医疗保险报销类别及证明材料:
1.转院就医:确需转院就医的,病情紧急的,应在转院入院7日内办理手续;
2.异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异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须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急性病: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旅游合同、实名制机票等。报销时;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增加厦门诊疗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得超过厦门;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和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当地和城市化地区的社会保障系统故障无法通过信用卡实时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办公室的发票应背书并盖章;
6.社保卡挂失或损坏,名片打印延迟:社保卡管理部门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单月门诊人次超过20:收费单必须信用卡结算并显示挂号人次,必须提供门诊记录;
8.无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抢救:门诊或住院病历要详细、清晰,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级收费中心委托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应提供健康保健证明;
10.参保状态、变更、参保单位变更、地税数据接收延迟:次月中旬地税变更确认后可报销;
11.新生儿从出生起的医疗费用:应在出生三个月内投保并及时支付,收到款项后方可报销。需要出生证明;对于费用发生时未命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汇总表、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的姓名应为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后加“儿子”或“女儿”。
综上,超过3个月未缴纳医保,门诊和住院都不能报销,之前缴纳记录全部为零。医保缴纳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三个月内续保可以恢复医保待遇,三个月后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的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