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谐音。我可以改名字吗?

法律分析:根据姓名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申请姓名变更。1.姓名谐音违反公序良俗的,如王静叶、童男,姓名谐音,符合更名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更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案件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