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是如何被命名的

现在台风的命名方式是由台风周边国家以及地区制出命名表。

世界气象组织下属台风委员会于1997年召开会议,决定自2000年起对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生成的热带气旋采用新的统一命名法。台风名字由中国、日本、美国、泰国、韩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每个国家(地区)提出10个,最终形成了包括140个台风名字的命名表。

此后,台风的名字就根据这个表按照规定的顺序循环使用。当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热带气旋被确定达到热带风暴的强度后,即根据命名表给予名称,并同时给予一个四位数字的编号,其中前两位为年份,后两位为顺序号。

台风引起的直接灾害

1、狂风

台风风速大都在17米/秒以上,甚至在60米/秒以上。据测,当风力达到12级时,垂直于风向平面上每平方米风压可达230公斤。因此当超强台风来临时,其带来的狂风及其引起的巨浪可以把沿海船只抛起乃至拦腰折断;也足以损坏甚至摧毁陆地上的建筑、桥梁、车辆等。

2、暴雨

一次台风登陆,降雨中心一天中可降下100至300毫米,甚至500至800毫米的大暴雨。台风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来势凶猛,破坏性极大,是最具危险性的灾害。

3、风暴潮

当台风移向陆地时,由于台风的强风和低气压的作用,使海水向海岸方向强力堆积,潮位猛涨,水浪排山倒海般向海岸压去,导致潮水漫溢,海堤溃决,冲毁房屋和各类建筑设施,淹没城镇和农田,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