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么知道近亲不能结婚

1. 在古代知不知道近亲不能结婚

知道,古代中国禁止同姓结婚。

我国自古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就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但不禁止表亲甚至舅甥结婚。在外国。

近亲结婚更加普遍。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他丈夫希腊王子菲利普就是表亲。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古代表哥和表妹结婚很多,对子孙有一些影响。

但近亲结婚只是说患病的风险大,而不是说全是怪胎,关系越亲风险越大 。欧洲皇室和清朝皇帝都是表哥和表妹结婚,导致接连绝后。

唐宪宗和皇后郭氏是表亲,生的子女都才活了20多岁。 当然,也有近亲通婚生出聪明儿子的。

如白居易的父母就是舅甥婚配。为什么不提倡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话题是遗传咨询开设以来最多内容之一。

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法是国家大法之一,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有人羡慕国外的自由,说:“人家国外就不管你是否近亲,你愿意就可以到教堂举行婚礼,……。”他不能算是对自由的含义有明确的认识。

国际著名的人类学家,专门从事近亲通婚研究的Alan Bittles教授曾经称赞地说:“中国的婚姻法真是一个非常好的法, *** 立法对人口质量关心。英国就没有这样的法,这是一个遗憾。”

还有人说:“我们家族世世代代没有过遗传病,我坚信我们根本不会得遗传病。”但是提问的人毕竟还是拿不准,想问一下如何进行遗传病的检测,于是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愿意花钱去检测,请教您我们到哪家医院检测最好?”对此,不用谈婚姻法,让我们用科学的计算来表明为什么不提倡近亲通婚。

根据专家估计,每个正常人身上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害的隐性等位基因,近亲通婚会使得这些隐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机会,并且产生遗传上的异常。人类的核基因组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在近亲通婚的情况下,两个相同有问题的基因结合到一起的机会远远大于非近亲通婚的人。

近亲通婚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让我们从以下婚配模式来计算:如果在一级表亲和二级表亲之间有一级隔代表亲和一级隔山表亲通婚,则近亲指数就是1/32 = 0.03125,其他类型依次类推。假设一种遗传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非近亲通婚的后代患病风险为1/500 * 1/500 * 1/4 = 1/1000000(百万分之一);二级表亲通婚后代患病风险为1/500 * 1/64 * 1/4 = 1/128000一级表亲通婚后代患病风险为1/500 * 1/16 * 1/4 = 1/32000兄妹通婚的后代患病风险为1/500 * 1/4 * 1/4 = 1/8000与非近亲结婚相比,二级近亲的风险增大7.8倍;一级近亲的风险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风险率则是正常随机婚配的125倍!如果按照专家的提示,每个人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10几个隐性的有害基因的话,近亲通婚后代患病的风险还会更高。

比如糖原储积症这一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它的可能类型很多,其基因由17个以上的外显子构成,不同外显子发生突变的人结婚后代不会产生异常,而两个完全相同的外显子的配对,通常是产生于近亲通婚。有人说不同民族之间通婚会增加癌症的发病率,这是完全没有科学根据的。

现代人类没有生殖隔离,也没有种之分,白人、黑人和黄种人都是血缘关系十分相近的同种。用谁都能看得懂的例子来说,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之间的分子上的差异,可能比一个北京人和一个上海人之间的遗传差异还小。

这就是遗传学上所定义的族内个体之间的差异可能大于族间个体的差异。还有人用我国的某些少数民族来举例,说那里的近亲通婚使得那里的人个个长得漂亮,双眼皮大眼睛等等,并以此来论证近亲通婚的好处。

这种想法是自然的,但是这种宣传是荒谬和不负责任的。双眼皮的特征本身是一个重要的遗传特征,由于南方少数民族大都带有这个遗传特征,因此不论近亲通婚与否,都会表现出这个特点,而与近亲结婚毫无关系。

人的漂亮与否是由更多内在的因素决定的。眼睛的大小是人群特异性的一个标志。

从我国的华北地区向东南西北四面八方辐射,眼睛形状的差异逐渐呈放射状变化,你看多了单眼皮,你觉得看腻了,你可能就认为双眼皮好看;但是很多外国人却有相反的想法,他们说把这种特点形容为东方美。你细想会承认,自然美和心灵美是最好的美。

2. 曹雪芹知不知道不能近亲结婚

应该不知道,曹雪芹约生活于1715或1725年前后—约1763或1764年前后,那时娶亲讲究家族联姻,亲上加亲,没有人去研究遗传。一个世纪后,生于1806年的达尔文还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娶了自己的表姐表姐爱玛·韦奇伍德,结果所生子女均有隐疾或早夭啦,但当时也只是认为是自己不信上帝的结果,直到达尔文晚年进行植物异花受精和自花受精时发现自花受精的弊端,才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坏处,也是当时一大发现。但也只是发现了这一现象,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1866年奥地利学者孟德尔根据发表了《植物杂交试验》的论文,奠定了遗传学的基础,给出一定的理论解释。19世纪末科学家才有染色体行为和细胞分裂等遗传物质的认识,进而从细胞学和染色体组合上对近亲结婚危害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算算时间,这一切当时的曹雪芹是不可能看到啦。

3. 古人为什么也不许近亲结婚

(1)近亲性行为而孕之子不健康

远古时期的性关系是杂乱的,如前文所述的“伏羲与女娲”及“圣人无父”等传说。这种杂乱的含有血缘亲的性关系,其子女的健康受到了影响,因而又成为性禁忌的重要内容。从文献上看,最早提出反对近亲性行为的,应是在周代。《礼记·昏义》中说:“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可见这时的婚配已经有了诸多的约束。性行为的目的既是对祖宗的孝敬,又是对后代繁衍的寄托,所以“君子重之”,并且,对婚配者的家族、姓名、结婚日期以及吉凶征兆等皆列入婚礼内容。同时明确提出“取妻不同姓”(《礼记·昏义》),《春秋公羊传记疏》说:“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祖 *** ,与禽兽无别。”而《魏书·高祖记》对此作了总结,“淳风行于上古,礼化用乎近叶。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但这时的同姓不婚只是从伦理的层面上提出来的,而并没有认识到近亲婚配对健康的影响。

到了春秋时期,明确提出了近亲结婚会影响子女的健康,《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郑人叔詹言及“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昭公元年》有“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而《国语·晋语》中则指出了婚配对子女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羸弱畸形及弱智已成象“灾难”一样之事。

(2)近亲性行为及性行为过度会影响自身的健康

当时人们认为近亲婚配不仅会影响子女的健康,同时也会影响性行为本人的身体健康。《左传·昭公元年》中提到晋侯生病,多方医治无效,一位谋臣断定是他在后宫中蓄有四个同姓女子引起,是近亲性行为的结果,“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其后又请来一位医生,这位医生认为是性行为过度而引起的,晋侯问:“女不可近乎?”医生回答:“节之!”并分析了其病因病机,“女阴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认为,性行为过度可以致病,而近亲性行为尤为严重。当然,从今天科学的角度上看,近亲性行为对自身的健康并无影响,若有影响也来自心理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