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成立公司的合同,对方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或已成立的公司主张权利。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无论是为了成立公司还是为了其他目的,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同时,发起人在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签订合同时,也允许交易对方向已设立的公司主张权利,既保护了交易对方的利益,也保护了发起人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设立公司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使得合同的对应方有权向发起人主张权利;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赋予了交易对手向已成立公司主张权利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对方向成立公司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前款规定的合同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确认”或者“成立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了合同义务。”风险提示: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设立公司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未设立公司的,只有* * *同意该合同的明示或默示认可,其他发起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只由签约发起人承担责任。当然,合同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发起人之间的约定请求分担责任,但发起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合同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