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如何整体使用?
医疗保险报销类别及证明材料:
1.转院就医:确需转院就医的,病情紧急的,应在转院入院7日内办理手续;
2.异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异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须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①急性病: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旅游合同、实名制机票等。报销时;②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应增加厦门诊疗病历,诊疗措施不得超过厦门;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和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当地和城市化地区的社会保障系统故障无法通过信用卡实时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办公室的发票应背书并盖章;
6.社保卡挂失或损坏,名片打印延迟:社保卡管理部门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单月门诊人次超过20:收费单必须信用卡结算并显示挂号人次,必须提供门诊记录;
8.无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抢救:门诊或住院病历要详细、清晰,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级收费中心委托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应提供健康保健证明;
10.参保状态、变更、参保单位变更、地税数据接收延迟:次月中旬地税变更确认后可报销;
11.新生儿从出生起的医疗费用:应在出生三个月内投保并及时支付,收到款项后方可报销。需要出生证明;对于费用发生时未命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汇总表、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的姓名应为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后加“儿子”或“女儿”。
综上所述,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实际医保报销中,会有免赔额、报销比例等限制,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医疗保险统筹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后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计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